前不久,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区内多家超市散装食品裸露放置在外,造成食品安全隐患。该院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有关部门及时责令当事人纠正了违法行为。
自“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开展以来,普兰店区检察院立足检察监督职能,以超市散装食品为监督重点,推动监管部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标准、健全监管措施,回应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期待。
“我们在办理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不断提升公益诉讼案件的整体质效。”普兰店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是筛查线索“广”,通过多种途径,全面分析研判超市存在的安全隐患;二是调查取证“全”,制订详细调查取证方案,确认涉及违法违规超市45家;三是提出建议“准”,针对超市散装食品未采取防尘遮挡等提出诉前检察建议。
该负责人表示,普兰店区检察院还注重沟通协作,推动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普兰店区检察院先后6次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沟通,了解其存在的执法困境、问题,为其提供执法建议;检察建议发出后,承办案件检察官积极参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整改部署会议,参与研究整改措施;探索延伸该院派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察室职能,建立健全了联席会议制度和线索移送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为达到办理一案警示教育一片的效果,普兰店检察院开展了多渠道、多层次的食品安全宣传、公益诉讼宣传。
“我们转变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的思维,坚持对反映问题的群众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努力化解群众对行政机关的不良情绪。”该负责人介绍,该院还多次以座谈会的形式,向辖区内超市经营者普及《食品安全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商家守法意识。
目前,普兰店区检察院正以“民行检察宣传月”等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共发放宣传手册25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300余人次,主动把公益诉讼法律常识送进千家万户。(记者 张国强 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