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郭燕平(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西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临汾市检察院向临汾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燕平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临汾市检察院起诉指控:1999年至2018年,郭燕平利用担任晋中市交通局局长、灵石县县委书记、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调整和煤炭资源整合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要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 巩宸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