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等3人在禁渔期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电鱼方法捕鱼,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经检察机关释法说理,3人自愿认罪认罚,缴纳生态修复金购买20余万尾鱼苗放流至骆马湖水域。3人依法得到较轻处罚,受损生态得到快速修复。
11月8日,江苏省检察机关召开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包括上述案例在内的10起认罪认罚从宽典型案例。
发布会上,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方林通过一组数据,展示了该省检察机关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的“成绩单”:今年1月至10月,该省检察机关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46010件,占同期办结刑事案件数68%。在法院已审结认罪认罚案件中,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5.8%。认罪认罚案件中,近九成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认罪认罚案件的审前羁押率为29.8%,低于该省刑事案件整体审前羁押率7.6个百分点;轻刑率达92.61%,其中41.3%的人被适用缓刑。低审前羁押率和宽缓的刑罚,兑现了从宽处理的制度承诺。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提升司法效率的同时,如何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针对这一社会关注的热点,王方林表示,除了对办案检察官提出不因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而放松审查标准、坚持实质审查的要求外,该省强化案件评查工作,将不起诉、改变定性、法院未采纳量刑建议等六类认罪认罚案件列为必须评查案件,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涉及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多个诉讼环节,需要法律职业共同体通力合作,才能有效实施。发布会上,一位律师结合自己办理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畅谈了办案体会。该案中,在检察官和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原本听信“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的犯罪嫌疑人侯某幡然醒悟,递交了悔罪书,补缴了全部税款,并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最终,侯某被适用缓刑,企业也恢复了正常经营。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宗文对这种发布典型案例的做法予以肯定:“这些典型案例体现了检察官不就案办案,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现办案综合效果的积极探索。有的案例还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中的一些‘难点’‘痛点’提出了富有可行性的解决方案,对这项制度的准确实施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记者 卢志坚 通讯员 管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