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1.2019年11月9日至11日,来自40多个国家、4个国际组织的法学法律界人士相聚中国广州,出席中国法学会主办的中国法治国际论坛(2019),围绕“深化中国法治国际合作,服务共建‘一带一路’”主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
2.2013年,习近平主席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得到国际社会积极响应。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额超过6万亿美元,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已经超过900亿美元,“一带一路”倡议及其“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已被写入联合国大会相关决议。
3.在2019年4月25日至27日举办的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38个国家的元首、政府首脑和联合国秘书长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共40位领导人出席圆桌峰会,来自150个国家、92个国际组织的6000余名外宾参加论坛,形成了283项成果,确立了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目标,为各方开展全方位对接合作,进一步指明了重点和方向。
4.法治合作是“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法治是共建“一带一路”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深化“一带一路”法治合作不仅是“一带一路”参与方立法、执法、司法部门的责任,也是包括法学学者、律师、仲裁员、调解员、公证员、企业法务等广大法学法律界人士的使命,需要各方积极参与。建议“一带一路”参与方进一步加强与国际和地区组织在相关领域的合作,进一步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法治合作,为“一带一路”建设夯实法治之基。
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共同创造良好投资环境
5.“一带一路”建设需要和平稳定环境。呼吁和支持“一带一路”参与方守望相助、讲平等、重感情,坚持求同存异、包容互谅、沟通对话、平等交往,加强法治合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话化解分歧,协商解决争端,不断增进法治共识和法治互信,进而深化政治互信,共同致力于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维护地区安全稳定,打牢互利合作的坚实根基。
6.支持“一带一路”参与方深化在网络安全、打击跨国犯罪、打击贩毒、打击“三股势力”、联合执法、安全保卫等方面的法治合作,为区域经济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营造良好环境。
7.支持“一带一路”参与方加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加快营造公平竞争、开放合作的投资环境,严格履行多边和双边经贸协议,建立有约束的国际协议履约执行机制,推动外商投资、金融、税收、劳工、交通运输、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领域法律政策的完善以及法律合作,清理妨碍公平竞争、扭曲市场的不合理规定、补贴和做法,公平对待各国投资者和经营者,逐步减少和消除贸易和投资壁垒,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8.支持“一带一路”参与方积极推动政策、规则、标准三位一体的“软联通”,为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产业合作等提供机制保障。继续支持“一带一路”参与方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在借鉴、吸纳国际标准的基础上,加强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在内的技术标准体系对接和兼容,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走向深入;积极开展多边和双边会计审计监管合作,推动会计审计标准趋同和监管等效,为跨境投融资活动和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提供基础设施保障。
9.廉洁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呼吁和支持“一带一路”参与方完善反腐败法治体系和机制建设,协力打造廉洁高效的现代营商环境。加强对“一带一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建立规范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在项目招投标、施工建设、运营管理等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消除权力寻租空间,构建良性市场秩序。深化反腐败法律法规对接,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廉洁丝绸之路北京倡议》等国际公约和相关合作倡议为基础开展司法执法合作,推进双边引渡条约、司法协助协定的签订与履行,构筑更加紧密便捷的司法执法合作网络。
服务共建“一带一路”
构建更高水平的国际经贸规则
10.呼吁“一带一路”参与方一道努力,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坚定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坚定维护多边主义和公平正义,反对保护主义、单边主义。
11.支持和参与世贸组织改革,共同致力于构建公正、合理、透明的高水平国际经贸投资规则体系,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支持“一带一路”参与方商签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共建高标准自由贸易区,加强海关、税收、审计监管等领域法治合作,进一步降低关税水平,消除各种非关税壁垒,促进商品、资金、技术、人员更好流通,为经济增长提供强劲动力和广阔空间;继续加强在签证、通关等领域的规则协调与合作,便利跨境人员与物资往来。
12.支持“一带一路”参与方以法治方式有效预防和妥善解决“一带一路”贸易和投资争端,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继续深化司法执法领域合作,探讨加强民商事判决相互承认和执行、促进民商事司法文书送达及调查取证的合作机制等,在国际民商事通行规则的基础上,加强民商事法律法规领域的合作;继续积极开展法律风险防范合作,有效预防争端。
13.支持“一带一路”参与方进一步加强调解、仲裁等非诉纠纷解决领域的交流合作,鼓励当事人更多通过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进一步加强协商合作,积极运用现有国内、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或机构解决争端,鼓励探索建立公正、高效、便捷,诉讼、调解、仲裁有效衔接,符合“一带一路”实际需要的多元化纠纷解决规则体系和机制,包括研究建立以条约为基础的国际机制或机构的可行性。
服务共建“一带一路”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
14.共建“一带一路”需向创新要动力,知识产权是创新驱动发展的基本保障。支持“一带一路”参与方尊重知识产权,更加有效地保护和使用知识产权,构建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15.支持“一带一路”参与方全面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大力强化执法司法,加强对外国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杜绝强制技术转让,完善商业秘密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营造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
16.支持“一带一路”参与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创造良好创新生态环境,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基础上开展技术交流合作。
服务共建“一带一路”规范企业投资经营行为
17.支持更多国家和企业深入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做大共同利益的蛋糕。呼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各国企业尊崇法治,在项目建设、运营、采购、招投标等环节按照普遍接受的国际规则标准进行,同时要自觉遵守驻在国法律,强化合规意识,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注重尽职调查,防范法律风险;尊重当地文化差异和风俗习惯,重视绿色低碳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承担更多社会责任,为实现当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18.呼吁和支持“一带一路”参与方持续打击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对企业的廉洁教育培训,推动企业增强自律意识,构建合规管理体系,培育廉洁文化,防控廉洁风险,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行为。
19.支持“一带一路”参与方有关政府部门加强对企业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了解驻在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法律制度,参与企业有关商事交易的尽职调查,开展风险评估、防范与控制,协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为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有关工程项目,为国际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以及新的商业形式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展望
20.呼吁和支持“一带一路”参与方法治领域的有关部门、智库、民间组织、高校等,围绕共建“一带一路”继续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沟通、对话、交流、合作。通过举办研讨会、研修班,开展课题研究、联合办学,共建法律研究中心、人才培养中心,建设法律和人才数据库等方式,深化法律制度、法律文化、法律服务和法学教育等领域的务实合作,构建相互连通的“一带一路”法治合作朋友圈,实现高质量法治合作和各国法治建设共同繁荣。
21.我们坚信,在“一带一路”参与方共同努力下,秉持和遵循《联合国宪章》宗旨原则和国际法,秉持和遵循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一带一路”法治合作一定会不断结出更加丰硕的成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治理体系,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作出更大贡献。(新华社广州11月1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