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真不能有侥幸心理,买不着后悔药啊!”近日,丁某再次从天津市河北区看守所出来后懊悔地说。
原来,丁某因酒后驾驶,被河北区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因其主观恶性较小,法院判处丁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罚金5000元。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丁某被依法吊销驾驶执照。
免了牢狱之灾的丁某一下子放松起来,继续“心安理得”地违法驾车出行。而且丁某的行为愈演愈烈,竟开着车去接受社区矫正。
河北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在监外执行例行检察中了解到该情况后,迅速开展调查,联合区司法局和交警支队,及时调取了丁某日常驾车出入时间和地点。当执法人员见到丁某时,他正准备开车外出。由于丁某在监外服刑期间没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该院向法院和相关司法行政机关制发撤销缓刑建议书,法院审理后作出裁定,撤销丁某缓刑,依法收监执行刑罚。
“丁某的胆大妄为,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我院在监外执行监督中存在的部分盲区和隐患,我们立即对反映出的深层次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摸排相关情况。”河北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宋晓凝说。
随后,该院加大刑罚执行监督力度,在辖区内开展了针对监外服刑危险驾驶罪犯的专项检察监督。对300余份监外服刑罪犯材料逐一摸底,排查出13名处于监外服刑期间的危险驾驶罪犯,并联合交管部门对其名下车辆和行驶轨迹等进行综合分析,又发现监外服刑期间无证驾驶机动车2人,遂向法院和相关司法行政机关制发撤销缓刑建议书2件,均收到回复并采纳。目前,包括丁某在内的3人均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记者 陶强 通讯员 苗慧 吴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