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吉林省梅河口市已渐起冷意,阜源公司总经理张振发心里却如寒日里的暖阳一般温暖——他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送达的一起合同纠纷申请监督案公开听证处理结果通知书,听证会认为,梅河口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棚改办”)与阜源公司合同纠纷案的再审判决并无明显不当,案件不符合监督条件,决定不支持梅河口市棚改办的监督申请。张振发没想到结果来得这么快,那场公开听证才刚刚过去不足两个月。
一起发生在基层的合同纠纷监督案,最高检为何要举行公开听证
时间倒回1个多月前的9月9日。最高检专司民事检察工作的第六检察厅举行成立后的首例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对吉林省梅河口市棚改办申请监督案进行公开听证。
案件源于梅河口市棚改办与阜源公司的一起合同纠纷。此前,梅河口市棚改办曾与阜源公司就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签订协议,明确规定梅河口市棚改办负责土地收储征收工作,阜源公司土地费用按地块实际发生费用核算,享受省市棚户区改造相关优惠政策;梅河口市棚改办采取回购方式购买阜源公司开发建设的回迁安置房屋。后双方对于土地收储征收相关费用如何负担及应否按约定回购回迁房屋发生争议。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阜源公司败诉。阜源公司遂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经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后作出再审判决,撤销二审判决,支持了阜源公司的请求,梅河口市棚改办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回购拆迁安置房屋。梅河口市棚改办不服再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这起案件再审判决与一、二审判决截然相反,部分事实疑点需要进一步查清。案件还涉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障问题,具有典型意义,一定要慎之又慎。为更好查清案件事实,达到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的目的,第六检察厅决定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并由两名二级高级检察官宋建立、阚林及三级高级检察官李萍组成办案组负责听证事宜。
为了做好此次公开听证,办案组前期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围绕争议焦点、听证提纲确定进行了多次讨论,最终确定本次听证主要围绕梅河口市棚改办应否向阜源公司支付回迁房屋的回购款展开。
新规出台仅一周,最高检就邀请两名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
本案主办检察官宋建立介绍说,为举行好此次听证,最高检第六检察厅按照相关规定,结合案情需要,提前将邀请参加监督活动的人民监督员人数、监督时间、地点等事项通知了最高检案管办人民监督员工作处,由他们从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抽选和联络,最终确定了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机关党工委副书记王丽娟和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主任郝春莉两名监督员参加听证。
宋建立口中的“相关规定”,是指在这起公开听证案件办理前一周正式发布实施的《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下称《规定》)。《规定》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明确为检察机关的办案活动,把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纳入监督范畴,这其中就包括了对检察机关组织的民事案件公开听证依法进行监督。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教授胡思博认为,人民监督员参加民事监督案件听证程序,实现了社会力量对检察机关这一法律监督者的监督,实现了对检察权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有机结合,确保了监督结论的权威性与公正性。“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办案,也有利于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向社会的传播与拓展,更好地实现案件线索来源多元化,使监督审查程序更公开透明,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权益保障更加有力。”胡思博说。
最高检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也认为,建立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这一制度,符合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总体要求,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理念,应当鼓励公众和群众参与到对检察工作的监督中来。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重大部署。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检察机关不仅要在办好案上下功夫,更要立足办案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此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正是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解决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尝试。
近两个小时的公开听证,交流答辩听取意见很充分
“这样的公开听证我是第一次参加,整个公开听证过程检察官组织得周密严谨,参与双方交流充分,效果很好!”回忆起那天近两个小时的公开听证,王丽娟仍对听证双方当事人的坦诚交流和检察官的专业组织记忆深刻。
“下面就本案相关焦点问题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
“申请人,本案所涉《棚户区改造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协议本身效力你是否认可?”
“协议内容和效力我们认可,没有异议。我们在与被申请人签订协议时过于草率了。”
“被申请人,你对协议和效力内容是否认可?”
“协议书合法有效,回购条款也很清晰明确。如果申请人对合同有异议觉得显失公平,应及早提出。”
“如果按照判决,阜源公司的拿地价格才280元/平方米。”
“根据协议约定的据实核算和回购条款,我们的拿地成本应该是777元/平方米。”
……
“你们还有什么要表达的吗?”听证过程中,检察官围绕争议焦点多次询问双方当事人,有序组织引导他们进行充分交流。在最后陈述环节,检察官又组织双方分别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补充。
“整场公开听证有序紧凑,检察官很好地发挥了组织者的中立作用,对案件争议焦点把握得十分准确。”郝春莉说,通过公开听证可以看出,检察官在前期为听证做了精心准备。
从听证一开始的“剑拔弩张”,到明确争议焦点后的各抒己见,再到最后双方对大部分解释的理解认同,此次公开听证的结果印证了李萍等人当初的判断。
听证会后,承办检察官结合听证查明的事实、证据,在充分听取王丽娟、郝春莉两名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提出审查意见:梅河口市棚改办作为房屋征收主体应依约定履行回购义务;阜源公司有权请求棚改办支付回迁房屋购房款;再审判决综合双方确认的对账单、实际发生的征收费用、土地出让金等核算土地费用,并无明显不当。这一审查意见随后由办案组讨论研究并报最高检第六检察厅相关负责人审批。最终,最高检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相关规定,作出不支持梅河口市棚改办监督申请的决定。
“检察官问得这么细,全都问到了点上”
公开听证的当事人、阜源公司总经理张振发告诉记者,这次公开听证他有两个“没想到”。“没想到最高检这么重视,能让我们企业表达得这么充分,把话都讲清楚讲明白;没想到检察官问的问题这么细,而且全都问到了点上。”亲历这次公开听证也让他深刻感受到了司法体制改革所带来的显著变化。“现在营商环境更好了,法治氛围更浓了,我们民营企业信心也更足了,今后如果还有类似的项目,我们一定还会积极参与。”张振发说,最高检作出的决定,体现了听证的公平公正,给社会传递出了积极的法治信号。
郝春莉也表示,此次公开听证邀请来自各行各业的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是检察机关充分听取来自基层人民群众意见的新途径,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最高检如此认真对待申请抗诉的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开诚布公地进行了充分交流,陈述权得到了充分尊重。建议像本案这样争议较大的民事案件都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来进行办理。”郝春莉说。
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厅长冯小光告诉记者,听证工作既是查清案件事实、改进办案方式、提升办案质量、实现精准化监督的具体举措,也是提升民事检察工作透明度和信任度的重要抓手。“听证有利于检察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弥补书面审查的不足,增加检察人员对案件的‘亲历性’,有利于做到精准监督。通过听证程序也有利于案件审查的公正公开,推动检务公开,提升检察公信力。”
这起监督案虽然结束了,但检察机关“要把对人民的承诺落实好”的脚步没有停止。最高检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靶心向内,直指检察业务发展瓶颈,破冰突围,一次次通过机制体制创新,提升监督实效。公开听证既是面对社会的窗口,也是对检察机关自身能力的倒逼。这样的听证多了,双赢多赢共赢就能实实在在地实现。(巩宸宇 闫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