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二期手术费有着落了,感谢检察机关为我解决了大难题,我晚上终于能睡一个安稳觉了!”近日,当重庆市潼南区检察院检察官将1.8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刑事被害人鲁某家中时,鲁某激动地说。
今年48岁的鲁某是重庆市潼南区人,系建档立卡贫困户。2018年2月,鲁某在劝解一起打架纠纷中,被人用刀捅伤。虽然被告人邓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但鲁某却认为邓某并无自首情节,法院判决畸轻,且邓某也未赔偿自己遭受的经济损失,遂于今年6月26日向潼南区检察院提出申诉。
潼南区检察院经过对该案全面审查后认为,邓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量刑适中,不存在量刑畸轻的情形。”承办检察官将审查结果告知了鲁某,并耐心释法说理,最终得到鲁某的认同。
“你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可以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经过调查走访,检察官还了解到,被告人邓某无力赔偿医疗费。为医治刀伤,鲁某家里花光了所有积蓄,并欠下亲戚朋友不少债务。受伤以后,本就依靠田间劳作维持生计的鲁某,已无法下地干重活,这让原本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更让鲁某一家人愁眉不展的是,鲁某即将做二次手术。“手术费没有着落,我晚上总是睡不着觉。”鲁某告诉检察官。
鲁某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后,该院迅速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帮助其申请到1.8万元司法救助金。
“司法救助金暂时缓解了鲁某眼下遇到的困境,但要根本解决其家庭困难,还得依靠精准扶贫。”检察官介绍,为切实帮助鲁某解决家庭贫困问题,该院根据与潼南区扶贫办会签的《关于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实施办法》,积极与潼南区扶贫办、大坪村驻村工作队联系,共同研究制定对鲁某一家的帮扶措施,确保鲁某及时得到精准帮扶,早日实现脱贫。(记者 李立峰 通讯员 张小林 陈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