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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然保护区内开滩养鹅 举报他!
发布时间:2019-10-28 09:50 | 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安徽省明光市女山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站内,明光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向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举报人刘某(化名)颁发了奖金1000元。刘某也因此成为明光市检察院施行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制度以来获得举报奖励的第一人。

今年8月7日,明光市检察院接到刘某举报称,徐某在女山湖自然保护区七里湖湿地用挖掘机开挖河滩地养鹅,并在保护区内建住房两间,七里湖水面还有残留网桩没有清理。接到举报后,该院迅速展开调查,发现徐某的违建和违法养殖行为破坏了女山湖自然保护区的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明光市检察院依法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行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积极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对徐某在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养殖、违法建造建筑物和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查处,并要求采取治理措施,消除对自然保护区的不利影响。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部门积极进行了查处,目前,保护区内的养殖围网和违法建筑物已经拆除。

去年11月,明光市检察院出台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对于社会公众举报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经检察机关核实采用的,将根据案件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等因素给予500元至2000元的奖励,同时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该办法出台后,明光市检察院陆续接到群众10多条举报线索,刘某是第一个被核实采用的。

明光市检察院于今年7月在女山湖自然保护区设立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站以来,共排查案件线索140余件,成功办理了该市石坝水库二级保护区水资源破坏公益诉讼案件,4家养殖户在法定的期限内将畜禽出售,养殖大棚清空,同时石坝镇政府给养殖户重新规划了养殖地址。(记者 吴贻伙 通讯员 王焕娟)

 


责任编辑:桑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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