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24日电 (孟植良)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同时发布3件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典型案例,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庆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确保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重要路径,是推动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诉讼效率的重要方式。
据陈国庆介绍,《指导意见》以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导,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条件、从宽幅度、审前程序、量刑建议、审判程序、律师参与、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此外,最高检今天还发布3件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典型案例。3起真实案例分别从不同角度诠释了制度适用的效果:案例1是轻罪案件,揭示了检察官提出量刑建议的计算方法、协商过程,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案例2是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展示了检察机关承担主导责任,释法说理、督促被追诉人进行生态修复,通过公开审查听证、公开宣告,有效修复社会关系;案例3是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说明了适用认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没有案件范围、诉讼阶段的限制,可以依法适用,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逐步提升。2019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平均适用率为40.1%,其中重庆、天津、江苏等省份平均适用率已经超过70%。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制度中的主导责任充分履行,全国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比率逐步上升,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也逐步上升。2019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比33.5%,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81.6%。
陈国庆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依法从宽,从强制措施适用、起诉必要性和量刑优惠等多个层次探索从宽形式的丰富性和层级的差异性,确保实体从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