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今天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现行会计法相比,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了会计责任体系,在现有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基础上,引入会计民事责任;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在行政责任的处罚中,增加了“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规定,即“先没后罚”,同时适当提高了经济处罚的数额,增加了代理记账机构法律责任的规定,增加了雇员免责条款。
此外,为适应政府会计改革新变化,征求意见稿将会计法需要规范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范畴明确为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政府会计主体的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主体的财务会计报告,并根据政府机构改革和军队改革的有关变化,进一步理顺会计行政管理体制。
为确保内部控制对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提高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发挥有效作用,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对单位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提出总体性要求:即从优化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三位一体”会计监管体系出发,完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的范围;从保障会计师事务所社会监督权角度,增加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扰、阻挠会计师事务所正常开展工作的规定。(记者 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