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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夏法院架起跨域立案“直通车”
发布时间:2019-10-09 11:01 |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近日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过视频连线的形式,签订《闽宁两地法院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协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按照《协议》规定,今后,对属于福建、宁夏两地法院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就近向中、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由两地法院为当事人提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从而架起了服务闽宁两地当事人的司法便民“直通车”。

  据悉,为打造闽宁司法协作“升级版”,在福建高院院长吴偕林、宁夏高院院长沙闻麟的高度重视与积极推动下,闽宁两地法院达成跨域立案合作项目,为两地当事人提供更方便、快捷与高效的诉讼服务。根据《协议》,福建、宁夏两地法院对跨域立案案件,当事人同意调解的由管辖法院法官结合案件情况选择线上或线下调解。

  跨域立案的案件判决后,管辖法院可将裁判文书通过系统推送至协作法院,由协作法院协助送达。闽宁两地法院除跨域立案工作外,对其他案件的送达、开庭判后答疑等事项也可进行跨域办理或委托办理,努力实现“数据多跑路、当事人少跑腿”,着力推动两地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

  随着《协议》的签订,闽宁法院首例跨域立案在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与宁夏青铜峡市人民法院顺利完成。

  原告游先生因被朋友拖欠借款要提起诉讼,本应该到远在2300多公里外的管辖法院福州市晋安区法院办理立案手续。有了两地的跨域立案司法服务协作,游先生只要就近到离他住所最近的青铜峡法院跨域立案服务窗口就可以办理。

  在现场,只见青铜峡法院工作人员在完成材料初步审查后,打开“中国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上跨域立案平台页面,逐项输入案件相关信息。晋安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收到立案申请,立即予以审查,确定符合起诉条件,当场予以受理,并同步将案件专属二维码、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材料传输给青铜峡法院。

  当事人游先生签收了诉讼材料,并通过专属二维码在网上完成了诉讼费交纳,立案前后仅用时10分钟。游先生说:“跨域立案的诉讼服务改革给当事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记者 王莹 通讯员 何晓慧 吴强)

 


责任编辑:桑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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