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青岛市扫黑办发布了该市政法机关办结的首起海霸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孙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刘某义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8年9月26日,青岛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胶州湾大桥南北两侧海域,有人乘快艇持械恐吓、抢劫财物、抢夺海货,从当地渔民手中收取保护费。随后,高新分局成立专案组,安排民警赶至现场勘查,并找到受害人进行取证。
经查,2018年9月1日至9月26日,刘某某、刘某义、孙某某、朱某某、吴某某在胶州湾海域内,以这片海域系其个人承包为由,采取剪渔网、拖渔船、谩骂、恐吓等手段,先后10多次向在此打鱼的渔民强行索取钱财、抢夺海货。其中,对打围网船只每船每次收取100元至500元不等的保护费、对拉地网船只每船每次收取600元保护费,对捕捞螃蟹等海鲜船只每户每月收取3000元保护费。初步断定,这个海霸黑恶势力团伙由5名东北籍犯罪嫌疑人组成。
2018年9月26日晚,专案组获知这个团伙将于27日早从红岛街道西大洋金龙码头乘渔船出海收取保护费。为防止打草惊蛇,专案组放弃当晚实施抓捕的方案,决定采取蹲点守候的方式,在金龙码头集中收网。
为避免嫌疑人提前出海,办案民警当晚便前往金龙码头进行蹲守。9月27日清早,3名嫌疑人出现在侦查视线,民警果断出击,将嫌疑人孙某某、朱某某、吴某某控制,扣押用于作案的50马力快艇一艘。
在警方实施抓捕期间,刘某某、刘某义两人乘飞机回到丹东,后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10月2日,丹东铁路派出所将刘某某、刘某义抓获。10月9日,专案组民警前往辽宁丹东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刘某义押解回青岛。
近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后,对刘某某等3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其他犯罪嫌疑人另案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定,2018年8月至9月,被告人刘某某经常纠集被告人孙某某、刘某义在青岛市城阳区红岛街道西大洋村金龙码头外胶州湾海域,以承包经营滩涂为由,采用剪渔网、拖渔船、谩骂、恐吓等威胁手段,在海上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多次向渔民强行索取钱财及海产品。经查实,2018年9月,这个团伙向多名渔民收取100到1000元不等人民币或100斤到400斤的海产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孙某某、刘某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多次向过往渔民索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曹天健 通讯员 张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