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法院依法对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竞买人何某罚款6万元,并予以通报。
欣宝公司(化名)是一家民营企业。2018年9月,该公司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进入无锡市梁溪区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程序。何某、吴某在内的6人交付保证金取得竞拍代码,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何某通过老乡关系获悉吴某的身份信息后,主动联系吴某,以双方之间是老乡不要相互竞价为由,要求吴某放弃竞买,并承诺事后将进行感谢。吴某遂放弃了竞买,何某以4213万元竞买到上述资产。2018年11月,法院执行完毕结案。
2019年1月10日,欣宝公司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何某在拍卖过程中通过内部关系获取其他竞买人信息,在拍卖过程中威逼利诱其他竞买人,要求确认拍卖无效,并再次启动拍卖程序。法院认为欣宝公司在执行程序终结后,对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不符合受理条件,故裁定不予受理。欣宝公司提出复议申请,法院未作出处理。
欣宝公司认为何某的行为使得拍卖价格过低,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今年3月,遂向梁溪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通过初步审查,办案检察官将此案的重点锁定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法院执行活动中是否存在违法情形?比如泄露竞拍人信息。对于欣宝公司提出的执行异议裁定,是否存在错误?另一方面,其他当事人是否存在侵害欣宝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比如竞拍人之间相互串通等。
在核查了网络司法拍卖记录后,办案检察官发现参与竞拍的6人,除吴某外,其他人均未受影响。在吴某放弃竞买后,何某又与其他竞买人进行了27轮竞拍,竞价过程充分,最终何某以超出评估价646万元的价格竞买成功。
随后,办案检察官对整个司法拍卖流程进行了梳理,在现场查看了法院网络司法平台的操作流程后,认为竞买人以竞买代码参与网络竞买,法院并不知晓竞买人身份信息。因此,法院在司法拍卖过程中不存在违法情形。
最后,办案检察官通过核查电话录音内容,对何某、吴某等相关当事人逐一进行询问后,进一步查清了何某诱使他人放弃竞买的事实,进一步夯实了何某在司法拍卖程序中的违法证据。
检察机关经调查核实,认为虽然何某在司法拍卖程序中存在要求他人放弃竞买的行为,但整个司法拍卖过程竞争充分,没有实质影响司法拍卖成交的效力,也未实质影响欣宝公司的合法权益。今年6月,梁溪区检察院遂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指出何某要求他人放弃竞买的行为破坏了司法拍卖秩序,违反法律规定,建议法院对何某的行为进行处理。
同时,该院就案件处理结果与欣宝公司进行了沟通和释法说理,欣宝公司对此表示接受。近日,法院依法对何某进行了处罚。(通讯员 陈从广 范曾 覃丽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