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9年12月04日 星期三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
广东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19-09-26 10:04 |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国庆节将至,为加强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广东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别是:

1.汕头市龙湖区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斯龙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刘斯龙在日常上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均固定驾驶该局机关的一辆公务用车,并停放在其住宅小区停车场。2018年春节和清明节期间,刘斯龙还驾驶该车搭载家人往返于汕头市和老家揭阳普宁市。2019年1月,刘斯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佛山市南海区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监督管理科科长徐剑群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7年2月至2018年2月,徐剑群利用职务便利,先后3次收受某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红包”礼金共计2.5万元。2019年5月,徐剑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3.茂名化州市下郭街道潦口小学校长姚亚卓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9月至2018年1月,姚亚卓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公务接待费6587元用于家人或与朋友吃喝消费。2018年12月,姚亚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4.梅州市大埔县大东镇进滩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汉明等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至2018年,李汉明与黄爱英、罗文武、郭裕禄等4名村“两委”干部,违规决策发放并领取津补贴共计18.3万元,李汉明、黄爱英、罗文武、郭裕禄分别领取6.5万元、5.5万元、4.9万元、1.4万元。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李汉明等4人还以发放保洁员工资的名义套取村集体资金1.08万元,用于村“两委”干部聚餐,剩余费用4人私分。除郭裕禄外,其余3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7月,李汉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黄爱英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罗文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郭裕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广东省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张彤
最新文章
两县一把手落马引发的整改——贵州… 10月江苏省查处252起违反中央八项… 青海关于4起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 宁夏回族自治区立案涉黑涉恶腐败和… 山西通报5起违规接受旅游安排、违… 云南通报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 一对“村官”双双栽倒在拆迁前沿 兰州通报3起扫黑除恶“惩腐打伞”…
推荐文章
欧空局未来三年重点投资深空与月球… 补给舰首次接受民船补给 “随营军校”加速孵化新型战训人才 强军路上,树起“生命线”的时代标… 打造“空地一体”的战斗小组 当海军10950天,老兵第一次登上军… 北约实战部署“联合地面监视系统” 武器进口变出口 印度转型有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