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24日电 (记者 欧阳洁 曲哲涵)中国银保监会会同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等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近日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将未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但实际上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信用增进公司等机构纳入监管,并在名称中应当标明融资担保字样,再担保公司应当标明融资再担保或融资担保字样。
通知规定印发前发生的存量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可不计入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但应向监督管理部门单独列示报告。对有存量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中心),监督管理部门可给予不同时限的过渡期安排,达标时限应不晚于2020年末。
《 人民日报 》( 2019年10月25日 1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