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开始,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将“强制执行风险提示”作为附文,放在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裁判文书之后,一并送达当事人,以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
据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该院在调研工作中发现,相当部分案件败诉当事人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对不履行义务的后果认识不足,或者存在侥幸心理,没有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一旦被强制执行,不但要履行全部义务,还要付出额外的代价,比如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受到信用惩戒等。还有不少被执行人不了解相关执行法律规定,不配合甚至对抗法院的执行工作,被法院予以罚款甚至司法拘留。
为了促进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节约司法资源,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立足于该院审判执行调研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审判、执行协调运行的意见,要求对当事人的正向引导覆盖审判全程每个环节,将“强制执行风险提示”作为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的附页,另起一页附在文书后面,与文书一并装订,一并送达。
强制执行风险提示
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人必须主动及时履行。义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可能会面临以下法律风险:
信用惩戒。案件一旦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的信息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开,融资信贷将会受到限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个人征信。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信息被法院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公布。
损失扩大。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承担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辅助费等费用。
强制措施。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购买不动产、车辆、旅游、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财产将被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拍卖等措施;拒不履行或妨害执行的,可能会被罚款、拘留、限制出境。构成犯罪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记者 刘满元 通讯员 黄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