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对三家机动车生产企业做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三家企业分别为新大洲本田摩托(苏州)有限公司、浙江飞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和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在2018年8月-12月期间,工信部在开展2018年度车辆生产一致性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新大洲本田摩托(苏州)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有部分产品不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中关于生产一致性管理的相关规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工信部责令新大洲本田摩托停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固定的电动两轮摩托车产品,并撤销产品《公告》,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对该公司《公告》新产品申报资格。
对于浙江飞碟汽车制造和东风柳汽,工信部表示,在2018年8月-12月工信部与环境部联合开展的2018年度柴油货车排放油耗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过程中,确认浙江飞碟汽车制造生产的部分自卸汽车排气污染物和东风柳汽生产的部分牵引汽车燃料消耗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根据相关规定,责令对浙江飞碟汽车制造和东风柳汽停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并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期间,工信部将暂停对公司《公告》货车类新产品的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