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是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全面落实高检院关于“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检察监督新理念,按照高检院关于“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的部署,刑事检察官全面深入侦查一线,以派驻检察官办案组入驻侦查单位现场办公办案和专业办案组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办案同在、取证同力、协调同时、监督同步”的要求,对辖区内公安分局15个侦查单位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办案与监督全覆盖。检察官在“捕诉一体”基础上更进一步,全程介入公安派出所主要侦查活动,不仅在程序上延伸至立案前,还在侦查过程中实现同步和动态监督。
日前,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智慧司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在深圳共同主办了“侦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研讨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主持,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万春,深圳市南山区委书记王强,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卞建林分别致辞。
万春表示,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要承担主导责任,加强捕诉案件办理的同时,不能放松对立案侦查环节的监督。最高检提出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从实践看,捕诉一体提高了批捕起诉案件质量,增强了对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程序制约的有效性。但是目前对于公安机关没报捕和起诉的案件如何及时发现立案监督线索,开展监督,还是有待解决的问题,南山区院探索“侦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是解决这个问题的积极尝试,值得肯定。以指派检察官办案组入驻侦查单位、定期分片区巡察走访,实现对所有侦查部门监督全覆盖,达到“办案同在、取证同力、协调同时、监督同步”,这与推进司法改革方向是契合的。不久前召开的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提出“推动在市县公安机关建设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探索建立派驻检察机制”,强调监督端口前移、构建一站式全要素即时性执法监督管理新模式。南山区院从本地实际出发,进行了主动探索,值得肯定和总结。
王强表示,近年来,南山区把“法治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持续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南山区检察院紧紧抓住国家监察体制和司法体制双重改革的契机,创新探索了符合检察机关宪法定位、改革要求、南山实际的“侦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进一步强化了检察监督属性,有效提升了法律监督能力及办案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赋予深圳“高质量发展高地、法治城市示范、城市文明典范、民生幸福标杆、可持续发展先锋”的重要使命,“法治城市示范”是其中的重要一环。南山将以此为契机、以此为使命,勇于探索、勇于创新、勇于实践,不断推动法治建设各项事业发展,争取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南山法治经验。
卞建林指出,在实行检警一体化方面,很多国家有相对比较成熟的经验,我们国家在“侦诉一体”方面有另外的制度设计和司法实践,我们是采取分工负责的。侦捕诉作为重要的诉讼职能,三者关系的结合需要进一步的实践探索。“侦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是一个基层的探索,一个实践的样板,南山区检察院作为一个基层检察院敢于创新尝试,勇于担当作为,我们应当对这样的探索表示肯定,希望“侦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能够在上级的支持和理论界的支撑下进一步完善、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南山特色、深圳经验。
南山区检察院检察长孙爱军以“担当主导责任,争当法治尖兵——‘侦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的基层探索与实践样本”为题作了发言。他介绍,自2017年以来,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先后探索试行了“四同”办案模式、新型“检警一体化”办案机制,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充内涵和外延,完善机制设计和运行模式,形成了“侦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孙爱军结合“侦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实施以来,检察人员日常工作中收集的信息情况、统计数据,及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与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的刑检案件收结案等办案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向与会领导、专家学者们展示办案模式运行的实际情况。他结合该院在实践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和遇到的问题,提出了从宏观和微观上思考,努力实现“侦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三大目标的方式路径,一是做优刑事检察;二是确保检察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审前主导作用的充分发挥,主导责任的切实履行;三是完整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
他表示,从“四同”办案模式到新型“检警一体化”办案机制,再到“侦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不是单纯名称上的变更,贯穿始终的是对办案机制建设的探索,为的是突破制约检察工作的瓶颈,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南山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忠秋以“积极推进‘侦捕诉一体化’全力打造执法司法新模式”为题作了发言。他详细介绍了试行“侦捕诉一体化”办案新模式以来,对公安侦查工作带来的冲击和变化,并以民警的问卷调查为基础,提出下一步应强化“侦捕诉一体化”工作机制内涵、完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制度以及建立检察官以案点评的方式提升办案民警素能的意见。
南山区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部部长杨杰作了题为“创新方式 扎实工作 推动‘侦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实践”的发言,介绍了该院在办案模式下形成的特有工作方式和重点工作内容,并提出了办案能力、办案效率、办案考核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为了对“侦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有更深入的了解,在上午研讨会过程中,与会人员还到辖区内高新技术园区派出所进行参观,通过实地调研的方式,详细了解该院员额检察官派驻派出所的办案情况,以及“侦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在基层派出所的运行情况。
下午的研讨交流环节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程雷主持,参会人员针对“侦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试运行情况,进行提问和交流分析。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王敏远,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顾永忠,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孙长永,湖南大学教授谢佑平,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周长军等专家学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谢鹏程,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司法室主任李寿伟,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卞建林分别发言,他们对办案模式、制度完善纷纷建言献策。
陈卫东作了综述发言。他提出,司法权力运行过程中需强化制约和监督,注重效率的同时也要重视公正性,并对进一步完善发展办案模式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一是要注重平衡发展。应当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在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职能注重与保障人权动态平衡发展;二是要注重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应牢固树立刑事证据意识,持续提高证据收集、固定等能力,推动审判环节顺利进行,确保侦查、起诉的案件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三是要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发展。必须坚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尊重司法规律,争取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检察制度,努力创造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四是要注重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履行监督职能的同时,应强化内部监督制约,避免办案过程中出现倾向性、普遍性等问题,通过不断完善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倒逼检察官依法正确履职。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雁林,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胜友以及多名中国刑事诉讼法界专家学者出席了研讨会。(深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