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天,云南省三级检察院同时晒出公益诉讼成绩单,在滇各大新闻媒体争相报道……这是日前在云南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常委会的主导下,该省三级检察院同时召开“学《决定》、见行动、守护公益”新闻发布会上的情景。发布会上,云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施建邦介绍:“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有了坚强后盾,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合力推进,收效明显。”
重点办理8类公益诉讼案件
历时一年多,从2018年7月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公益诉讼工作,到今年9月28日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所有工作都在紧张有序中扎实推进。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钟灵介绍,《决定》的出台,离不开调查研究。坚持从省情出发,体现云南特色,注重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着眼管用实用可操作,不求面面俱到,这是《决定》制定的原则。
《决定》对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进行了细化,明确了8类重点办理的案件范围。在细化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基础上,围绕“公益保护”核心,将体现云南特点的农业面源污染、放射性污染、旅游消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风景名胜区保护、老年人权益保护等领域中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纳入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范围,使公益诉讼紧紧围绕云南省工作中心和大局,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切。风景秀丽的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县白石镇有一片明代民间墓葬,罗志军等三人盗窃墓群内的梵文碑,并造成其中两块严重损坏。“云龙县检察院当时认为三名被告人的行为不仅涉嫌刑事犯罪,对梵文碑的损毁还侵害了国家公益,但是对‘文物保护’是否应纳入公益诉讼范畴不确定,于是他们层报到省院,我们又呈报最高检,最终获得最高检支持。”云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检察官李春丽向记者介绍。
2018年10月31日,云龙县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由三名被告人连带赔偿国家经济损失并在省、州、县三级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决定》发布后,李春丽高兴地说:“现在好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都列入《决定》范畴,我们办案有了依据。”
创设公益诉讼年度报告抄送政府制度
“未缴纳到位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竟然高达1.88亿。”在一次专项行动中,保山市检察机关发现有28家房地产公司及个人存在不同程度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缴纳到位的情况。保山市检察机关立即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在进一步追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同时,追究行政相对人的违约责任。
办案过程中,保山市检察机关积极与行政职能部门沟通协调,释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目的意义,取得了相关行政部门的理解支持。行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在诉前程序阶段即积极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和用地单位追回欠缴多年的土地出让金1.49亿元,收回出让的国有土地5宗214.68亩,折合人民币3948万元,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88亿元,节约诉讼成本的同时也达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
云南省检察机关严格执行诉前程序规定,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行公益保护职责,共同促进公益损害问题及时有效解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98.6%的行政机关及时履行保护公益职责。
云南省检察机关还积极争取各级各部门的理解,形成公益诉讼保护合力,在云南已成为一道“风景线”。为了让这道“风景线”更加亮丽,《决定》凸显共同保护公益的理念和责任,明确要求云南省检察院应于每年4月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上年度检察公益诉讼年度情况报告,并抄送省政府。
云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万玮介绍,《决定》还强化了检察建议落实的刚性,明确了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违法情况具有典型性、所涉问题应当引起重视的诉前检察建议,可以抄送同级党委、人大、政府、监察机关以及被建议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规定了行政机关不落实诉前检察建议导致公共利益出现重大损失的,监察机关应当对违法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等措施。
因地制宜开展专项行动保护生物多样性
云南作为“动植物王国”“生物资源基因库”,囊括了地球上除海洋和沙漠以外的所有生物类型,各类物种种数、国家重点保护的物种种数居全国之首。然而近年来,云南的物种丧失与生物多样性衰减情况十分严重。
对此,云南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公益诉讼保护工作,在西双版纳、普洱等7个州市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办理涉及亚洲象、林麝、灰叶猴、红豆杉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案件217件。
“专项活动结合各州市的特点因地制宜开展,比如普洱加强古树茶林的保护,西双版纳加强热带雨林的保护,迪庆加强高寒地区珍稀动植物的保护等。”云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杨学正说。普洱市检察院及景东彝族自治县等基层院先后在哀牢山、无量山保护区、景迈山古茶林、澜沧国家森林公园等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设立巡回检察室,形成工作机制,景东彝族自治县检察院发出了“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检察院组织开展“守护雨林方舟”专项检察监督,在勐养保护区创建“生物多样性公益诉讼保护基地”;大理白族自治州检察院与林草、生态环境部门签订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机制,并在苍山和洱海分别建立公益诉讼保护基地。
加强水资源领域保护守住“绿色堡垒”
“长江上游最后一个绿色堡垒保住了。”玉龙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日前来到石鼓镇,看着堆砌的废料被全部清除,倍感欣慰。
云南地处长江上游的金沙江中段,金沙江流经云南7个州市48个县区。2018年8月,云南省检察院部署开展了以金沙江流域7个州市及昆明铁检机关为主体、为期两年半的“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以金沙江水资源保护、岸线资源保护及森林草场、野生动植物保护领域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为重点,集中查办了一批非法采石采砂、非法围租养殖、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捕杀野生动物及贩卖野生动物制品的公益诉讼案件。
万玮介绍,为强化公益保护效果,今年又将“专项监督”的范围延伸到九大高原湖泊的保护治理。
玉龙县地处“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核心区,被誉为“长江上游最后一个绿色堡垒”。玉龙县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石鼓镇一些石材厂和部分村民在金沙江边丢弃废料、排放污水。遂在深入调查核实后,分别向相关职能部门及有关乡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立即组成联合执法组,邀请玉龙县检察院全程监督,对违法行为全面治理整顿,依法督促业主将涉及的石材厂进行搬迁,对被占用的金沙江岸线进行了绿化,对被非法破坏的林地进行整治,有效保护了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
据介绍,自2015年7月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至今,云南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1357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578件,全省基层检察院实现了公益诉讼办案全覆盖,6起案件被最高检作为全国典型案例发布。通过办案,督促修复被污染、损毁和违法占用林地、耕地15126.61亩,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51603.5亩;促成追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9.64亿元,为推动云南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肖凤珍 冯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