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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有人悄悄坐在旁听席
发布时间:2019-10-15 14:08 | 来源:检察日报


●今年以来,上海市检察机关开展检委会委员“推门听庭、集中评议”工作,要求从各级检察院班子成员、检委会委员开始,对本院检察官的开庭,不打招呼,推门听庭,评优论劣,倒逼检察官查摆自身不足,持续提升司法能力和办案质效。

●“推门听庭”形成了一种倒逼机制,让检察官对每一次庭审都全力以赴,以追求极致的工匠精神,力争把每一个复杂案件的庭审开得漂亮、明了,把每一个简单案件的庭审开得规范、高效。

——上海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官王立华

●随着“推门听庭、集中评议”工作的开展,庭审过程更加规范有序。这项工作对检察官、法官业务能力和庭审驾驭能力的提高有着积极作用,共同提升了办案质效。

——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孙晓红

推门听庭、集中评议。这个听起来颇有“动感”的举措,已成为上海市检察机关提升专业能力建设、锻造铁一般过硬本领的重要抓手。

如今在上海,不少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还有一些法官和律师,谈起这项举措,都纷纷点赞。

不打招呼,直奔庭审现场

今年6月20日下午,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张婕出庭公诉4起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就在开庭前几分钟,法庭大门被轻轻推开,有人悄悄走进来坐到旁听席上。

“我在公诉席上无意间抬头看了一眼,市院张检?!我紧张地出了汗,这个庭该怎么开呢?逐渐冷静下来后,我想,这4个庭都是简易程序审理,只要确保规范地开好庭就可以了。”回想起那天出庭的情景,张婕记忆犹深,“4个庭顺利开完后,张检对我的出庭表现给予肯定的同时,也指出了我庭审中的几个具体问题,小到宣读起诉书的规范。”

这次“推门听庭”后,上海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本才把从这4起集中出庭案件中听出来的问题,带回了市院检委会。除了他提到的问题,其他检委会委员也反映,通过“推门听庭”发现办案中存在几个重大认识分歧,影响法律正确适用。为此,上海市检察院组织力量进行专门研究,明确办理意见,通过“检答网”等平台予以发布,进一步规范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指导办案。

以问题为导向,始终围绕实战、实案、实用、实效做文章,做到对症下药。

今年以来,上海市检察院以强化庭审主导能力为切入点,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检委会委员“推门听庭、集中评议”工作,要求从各级检察院班子成员、检委会委员开始,对本院检察官的开庭,不打招呼,推门听庭,评优论劣,倒逼检察官查摆自身不足,持续提升司法能力和办案质效。目前,这项工作已成为上海市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常态化工作。

截至目前,上海市检察机关105位检委会委员共“推门听庭”各类案件118件次,其中市院领导班子听庭16件次。

“不定案件、不定出庭检察官,根据法院庭审排期,直赴庭审现场旁听,直接、客观、精准地了解检察官庭审预备情况、主导庭审情况和临场应变情况,以此摸清检察官的办案态度、司法能力和专业水平底数,评估其是否能够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具有现实指向性。”上海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持工作的副主任皇甫长城表示。

皇甫长城向记者进一步介绍说,首先,庭审是向社会公众展示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的重要窗口,出庭指控能力是刑事办案检察官最重要、最核心的本领,出庭公诉质效直接关系到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度;其次,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大背景下,要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公诉人出庭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第三,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后,对于原来主要负责审查逮捕工作的检察官,现阶段尤其要注重出庭能力的培养;第四,随着法院大力推进网络庭审直播,必须全面提升检察官庭审驾驭能力,不惧“聚光灯”和“放大镜”。正是基于这些考虑,上海市检察院党组决定以“推门听庭、集中评议”为抓手,狠抓检察官专业能力建设,努力打造四个“铁一般”的过硬检察队伍。

庭上听、庭后评

如今,在上海各检察院局域网首页显著位置,都设立了“出庭排期表”专栏,每周五下班前更新下周本院出庭排期信息,供上级院及本院领导、检委会委员及时查阅,随机听庭。

“‘推门听庭’形式较为自由,能够让检委会委员‘动起来’,真正发挥带头指导办案的作用,他们能够结合自身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就如何适应不同庭审环境、发挥检察官主导作用、提高释法说理水平等方面为出庭检察官传道授业解惑,服务高水平检察队伍建设。此外,还能让办案检察官‘紧起来’,促使出庭检察官庭前仔细研判,庭上精准指控,庭后总结提升。”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韩东成认为,通过两方面的良性互动,可以使检察工作整体上强起来,既切实履行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又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做到“内强外刚”。

“在出庭公诉一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当我完成自己负责的刑事指控部分后,才发现旁听席上有听庭的领导。”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黄皓翔回忆,当负责公益诉讼的检察官提出被告要赔偿污染物处置费用时,辩护律师却作出其不构成犯罪的质证。这让他开始思考:今后此类案件出庭,审理民事部分时,负责刑事部分的检察官能否再回答问题?如何与公益诉讼检察官更好地配合?

“‘推门听庭’旨在以问题为导向,着力发现检察官司法办案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因而选择听庭的案件呈现丰富性和多样化。”皇甫长城告诉记者,该市检察机关听庭范围涵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领域,包括适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再审程序和刑事附带民事程序审理的案件,重点关注群体性案件、专业性案件、新型犯罪案件、涉外案件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体现检察改革新举措、公诉工作新要求的案件。

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厉永佳完全没有想到,他办理的一个二审撤诉案件开庭,突然会有本院的检委会委员来旁听。厉永佳这次出庭只是程序性的要求,但考虑到被告人是涉嫌盗窃罪的60多岁老人,他又临时增加了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结果使整个庭审更加规范、更有意义。

许多检察官表示,随着“推门听庭”不断向纵深推进,大家办理每一个案件时都会下意识、更自觉地绷紧神经,庭前准备工作更加充分、扎实,庭审表现也力求完美,包括仪表、着装、语言,都要追求极致,不能有差错。

上海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官王立华认为,“推门听庭”形成了一种倒逼机制,让检察官对每一次庭审都全力以赴,以追求极致的工匠精神,力争把每一个复杂案件的庭审开得漂亮、明了,把每一个简单案件的庭审开得规范、高效。

如果说“推门听庭”是一场突击考试,那么“集中评议”则是一堂生动课。

在“推门听庭”后,检委会委员要对听庭情况逐案、逐人、逐项“集中评议”,对出庭检察官的法律文书质量、出庭礼仪等进行点评,详细分析出庭检察官的法庭讯问、示证质证、法庭辩论情况,对其庭审预判力、掌控力、应变力等指控证明犯罪能力,释法教育安抚等群众工作能力,以及与律师的辩论沟通能力等开展评判,重点围绕检察官出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据上海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肖宁介绍,“集中评议”的时间因案而异,对于一些适用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审理的简单案件,听庭的检委会委员在庭审后会立即与出庭检察官开展“集中评议”,第一时间对检察官的出庭情况进行讲评,直指检察官的欠缺之处。

“而对于一些疑难复杂案件,‘集中评议’也会安排在检委会委员经过详细阅卷、认真研究案件,出庭检察官经过全面深刻自我总结后的一段时间进行。另外,还会对同类型的几个案件听庭后统一进行‘集中评议’,提出存在的共性问题。”肖宁说。

“隔段时间再‘集中评议’,不是对案件的忘却,而是对整个过程的复盘,给了我更多思考、提升的空间。”徐汇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胡卓英坦言,“我们平时很少能从繁忙的办案工作中停下来集中时间去总结,总结的少,提升的也就慢。而‘集中评议’时检委会委员面对面作最犀利的点评,使我们从不同视角知道自己的不足,促使我们不得不反思,对整个案件的庭前准备、庭审过程做最深刻的检视剖析。”

如果是我,该如何应对

上海市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杨永勤,半年多前还是徐汇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她对“推门听庭、集中评议”工作有更多更深的感悟。

她以自身经历谈了体会:“作为基层院检委会委员,听庭时主要考察本院检察官的办案水平、出庭能力、指控效果,在评议时有针对性地加强业务指导。而作为市院检委会委员,更多的是发现各院在办案机制、程序和规范上存在的差异,以及需要研究统一的地方,解决在检察官管理、司法办案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但无论哪个层面,这项工作都是对检委会委员自身业务水平的检验和提升。”

身为全国优秀公诉人、上海市检察业务专家,每当听庭听到疑难问题时,杨永勤都会不由自主地扪心自问:如果自己是庭上检察官,应该如何应对、是否能够应对?

与杨永勤深有同感,许多检委会委员向记者反映,“推门听庭、集中评议”的随机性、即时性和专业性,对检委会委员的政治能力、学习能力、业务能力、指导能力和研究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今年4月10日,徐汇区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开展了“推门听庭、集中评议”工作。该院检委会秘书、第六检察部副主任陆静回忆:“上午9:07分,领导通知我召集所有检委会委员去听庭,9:10分出发,委员们快速调整了手头工作,最后无一缺席。这充分展现了委员们的集体观念、统筹协调水平和讲政治、顾大局的能力。”

“当天听的是一件较为复杂的‘套路贷’案件,委员们在没有事先看到起诉书的情况下,通过旁听快速理清控辩双方争议焦点,这充分考验了委员们的学习能力和业务能力。”陆静说,庭审后,委员们当即对出庭检察官的表现进行分析和评价,充分展现了他们的指导能力和研究能力。可以说整个“推门听庭、集中评议”过程都凸显了检委会委员的高参与度、高专业性。

“检委会是检察机关最高的业务决策机构,检委会委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皇甫长城说,动态监督庭审质量与程序,也倒逼检委会委员持续更新监督理念,强化检委会对业务工作的宏观指导作用。

作为市院研究室负责人,皇甫长城几次与市院副检察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陶建平一同听庭,也受到了很多启发。

在旁听一起法院自行决定再审的案件后,陶建平在评议时提出,法院自行调取核实证据启动再审,检察机关应该如何认定法院的证据?再审时,检察官是以公诉人的身份还是以监督者的身份出庭?今后遇到类似情况,工作流程如何衔接、决策定位如何设置?

同样是以检委会委员的身份“推门听庭”,宝山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张岚又有另一种思考:作为案管部门从事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检察官,不在一线办案,长期“缺课”,“推门听庭、集中评议”是提高办案能力的最好“补课”方式,同时也是转变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理念,全面提升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

“张军检察长强调,负责案管工作的部门要想方设法支持、帮助业务部门更加优质高效办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张岚补充道,我们要通过听庭发现案件的症结在哪,对出现的个性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共性问题进行汇总反馈,与办案部门共同提高办案质效。

好措施,就要用足

“以前多是观摩示范庭,出庭人会预先得到通知做好充分准备。有一天,青浦区检察院临时联系我一起去听庭,而且出庭人事先不知晓。这种形式很新颖,让我们看到了公诉人出庭指控犯罪最真实的状态。”上海市青浦区人大代表、青浦区夏阳街道青湖社区党总支书记钱继新认为,检察队伍能力只有足够过硬,才能不惧群众的检验。

随着“推门听庭、集中评议”工作深入推进,各基层检察院不断丰富形式,邀请系统外人士也参与进来,从外部视角对检察官出庭进行品评。

“宝山区检察院检察长亲自带队‘推门听庭’,庭后邀请我们合议庭成员开展‘集中评议’,大家充分发表各自观点,厘清了案件争点,凝聚了法检共识,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孙晓红越来越感受到,随着“推门听庭、集中评议”工作的开展,庭审过程更加规范有序。这项工作对检察官、法官业务能力和庭审驾驭能力的提高有着积极作用,共同提升了办案质效。

在上海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美看来,“推门听庭、集中评议”可以让人民监督员更加有效地监督检察机关办案活动,强化监督刚性。上海市检察机关近年来在加强队伍专业能力建设上花了很多心思,这项工作只是其中之一。

这么好的措施必须用足了,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徐汇区检察院将“推门听庭、集中评议”工作,辐射到检察官助理的能力培养上。

“以前,助理检察员可以以代理检察员名义承担出庭支持公诉职能。如今,检察官助理不再属于检察官范畴,使检察官助理出庭能力的培养出现断层。”徐汇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曹洁文说,听庭可以直观地了解庭审过程,增加庭审的亲历性感受,为以后入额做准备。

记者了解到,徐汇区检察院还以“模拟法庭”为平台,选取真实案例,通过检察官助理担任的“公诉人”与原案检察官担任的“辩护人”间的控辩交锋,提升检察官助理的实战能力和实务经验,促进原案检察官对案件的多维度思考,着力打造人才梯队。

“领导干部带头办案,也是上海市检察机关提升队伍专业能力和整体办案水平的重要抓手。”皇甫长城说,“市院党组强调领导干部要办理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件,通过带头办案发挥标杆作用,带动全体检察官办好案。更要在办案中总结经验,发现深层次问题,预防、解决检察管理、司法办案中的问题,带动整个队伍提升能力水平。”

“未来,根据市院党组要求,还将考虑建立各个院之间交叉听庭的机制,互照镜子,通过交互评议发现更多的问题,推动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聚焦业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办案质效和司法能力。”皇甫长城表示。(戴佳 林中明 潘志凡)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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