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上午,河南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河南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河南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河南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就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了解到,9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决定》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强调了建立健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意义;明确了检察院、法院、监察委员会、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共同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的相关职责及协作衔接机制;要求河南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务实管用,确保有效实施,是《决定》出台的核心和关键。”河南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决定》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检察公益诉讼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作了相应规定:检察公益诉讼办案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快生态环境损害等领域司法鉴定机构的建设,依法规范司法鉴定行为;鼓励引导司法鉴定机构,采取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的方式开展鉴定活动;将配合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决定》同时强调,要加强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通过多种方式,支持有关机关依法履职,确保《决定》的贯彻实施。
“我们将以此为契机,依法充分履行职责,努力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河南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记者 刘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