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在80多岁去世后,儿女们先后拿出了内容近乎相反的遗嘱和财产分割协议到法庭起诉,争讨财产。今日(10月9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通州法院获悉,经审理,法院先后认定两份材料均无效,最终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分割了张先生的遗产。
女儿拿出遗嘱起诉,要求继承老人全部房产
张先生与李女士有三个子女,分别是长子张松、次子张林和女儿张梅(均为化名)。2018年,张先生因病去世,留下了位于通州区某村的五间正房、六间厢房、北京牌照的小汽车一辆以及数万元存款。
老人去世后,子女们便围绕这些财产开始打起了官司。通州法院介绍,先是女儿张梅以遗嘱继承纠纷起诉全家人。庭审中,她拿出了一份据称是张先生和李女士所立的遗嘱,其中提到儿子张松和张林自工作之后,没给过老人一分钱,因此两位老人决定将全部房产由女儿张梅一人继承。该遗嘱设立的时间是2011年4月,同时有三个证明人签字,签字时间是2011年5月。李女士和儿子张林在法庭上对于遗嘱的真实性表示认可,并同意按照遗嘱的内容分割遗产,但张松提出了异议,指出遗嘱中诸多不合法之处。
法官审理后发现,遗嘱的代书人崔某并未在遗嘱上签字,张先生和李女士也未签字,遗嘱上签字的三名证明人更是在书写遗嘱时不在场。法院据此认定该份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无效遗嘱,驳回了张梅的诉讼请求。
分割遗产协议少一人,被认定无效
在张梅做原告的案件即将审理完毕时,张松以继承纠纷为由将母亲和张林、张梅起诉到了法院,内容依然是分割张先生的遗产,不过他的依据是一份遗产分割协议。
这份协议是在张先生去世后由李女士、张松和张梅三人签订的,其中张松分得了两间正房、三间厢房和一辆汽车,张梅分得了三间正房、三间厢房,李女士分得了存款,张林没有分得任何财产,协议上也没有张林的签字。
法庭上,李女士、张松和张梅均对签字的真实性表示认可,但李女士和张梅表示不同意按照协议的内容分割遗产,称该协议并非她们自愿所签,并和张林一同提起了反诉,要求房产的二分之一份额由张林继承,存款和小汽车由李女士继承。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松提交的协议缺少张林的签字,内容侵害了张林的权利,属于无效协议,不能按照协议的内容分割遗产。
最终,通州法院依照《婚姻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当事人的主张,对张先生的遗产进行了分割:由张松继承涉案房产的八分之一份额,张林继承涉案房产的八分之三份额,张梅继承涉案房产的二分之一份额,车辆由李老太继承。此外,张先生的存款也按前述份额进行了分割。
一审判决后,张松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