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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期间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禁飞“低慢小”航空器
发布时间:2019-09-24 09:27 | 来源:北京日报


  记者近日从北京市公安局获悉,自2019年9月20日8时起至2019年10月2日18时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严厉查处。

  北京警方介绍,“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9月17日北京警方发布的《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称,自2019年9月20日8时起至2019年10月2日18时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对于其他性质的飞行活动,应当经军队、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通告称,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对涉及“低慢小”航空器人员、器具信息进行登记管理,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对于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北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警方介绍,孔明灯利用明火加热空气产生动力升空,且自重较轻,遇有阵风或碰撞高大建筑物后容易坠落,一旦掉落到草丛或悬挂到树枝等易燃物品上,极易引发火灾。按照2014年出台的《关于在北京地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同时,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用于填充气球的易燃易爆气体,属于具有爆炸、燃烧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危险化学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此类危险化学品。对于违反上述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单位及个人,相关部门可对其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孙莹)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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