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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共提起公益诉讼24件 办理诉前程序案件379件
发布时间:2019-09-20 16:04 | 来源:北京日报


昨天,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报告了北京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自2015年7月开展公益诉讼试点以来,北京市共发现民事、行政公益案件线索912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379件,提起公益诉讼24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1件,民事公益诉讼8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共挽回540亩被损毁土地,拆除近6万平方米违法建筑。此外,行政机关对诉前检察建议按期回复率及启动整改率均达到100%。

2万余家外卖店铺下线

敬大力介绍,全市检察机关聚焦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部署10余个专项活动,分领域促进集中整治。共挽回被损毁的耕地、林地、湿地540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10余公里,清除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7.5万吨、15万立方米。促使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集中下线2万余家店铺,督促立案调查不法网络餐饮商户1903家。

同时,市人民检察院创新“检察+”工作模式,参与整治重点领域、行业乱象。与市园林绿化局、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签署文件,建立“检察+园林”“检察+环保”“检察+食药”等协同推进机制,就线索移送、调查协作、卷宗调阅形成双向衔接。在疏整促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促进拆除耕地、基本农田以及河道上的违法建筑5.7万平方米,关停和整治企业73家。

诉前检察建议100%按期回复并启动整改

检察机关在诉前发出公告或检察建议,促使有关主体提起诉讼、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各方协同发力,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本市检察机关积极践行“通过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司法最佳状态”的理念,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362件,在行政机关依法整改、实现公益保护目的情况下,依法撤回起诉4件。在办理与公民、法人及社会组织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国有资产保护、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过程中,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资产和权益价值8000余万元,收回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被非法占用的城镇国有土地69亩,没收地上建筑物面积近10000平方米。

敬大力表示,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十分重视检察机关提出的建议、提供的线索,及时启动完善管理治理的专门行动,对公益诉讼检察的认识日益提升,配合调查核实的主动性显著增强。行政诉讼法修改以来,行政机关对诉前检察建议按期回复率及启动整改率均达到100%。

公益诉讼缺乏具体操作细则

报告指出,公益诉讼检察总体上还处在发展的初始阶段,法律规定得较为原则,还缺乏操作层面上的细则。具体来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可以进行调查核实,但怎么操作、对应什么义务,可以使用的手段并不明确,亟待出台司法解释、实施细则予以完善。

此外,市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案件规模相对较小,缺乏典型性、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较大的案件。相对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线索少、成案少、提起诉讼少,调动社会组织等力量还不够有效充分。部分公益损害需要进行司法鉴定,但存在着环境专业鉴定机构少、鉴定成本高、鉴定周期长、委托鉴定主体不明确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本市将进一步探索检察一体化办案模式,强化市检察院的牵头抓总,分院、区院按照统一安排开展工作,实现监督点位集中、监督时间同步、监督效果叠加,着力推出一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社会影响大的案件。

同时,健全完善公益诉讼检察外部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社会组织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加强与审判机关公益保护司法协作,共同探索涉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相关实践。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推动充实在京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落实好环境公益诉讼先鉴定后收费机制。

现场就问

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首次专题询问了全市检察工作。九名委员、代表对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进行询问。市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副检察长焦慧强、市检四分院检察长朱小芹等到会接受询问,对每个问题都当场进行回答,并同步网络直播。

陈永委员:公益诉讼检察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新增职能,提出了什么样的新挑战?对检察机关的职能体系和履职方式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

敬大力:在新的检察工作格局和新的检察工作体系中,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占有重要地位,对检察机关来讲,它既是提起诉讼的工作,也是对行政权司法监督的一部分。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建立以后,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均可以提起诉讼。对于有关机关和有关社会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可依职权对其提供支持。此外,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通过对相关行政机关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督促纠正,对逾期不纠正的提起公益诉讼,也履行着一定范围的司法监督职能。

公益诉讼检察给检察机关带来的最大挑战是怎样把这项新增职能做实。要提升自身能力水平,统筹运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支持有关机关和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等各种措施,促进维护公益、社会治理和依法行政更好发展。

辛崇阳委员:在涉及到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过程中,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在工作机制层面应当有一些什么样的协调合作机制,才能更有助于公益的保护?

焦慧强:简要说包括四个方面,一个是要更新理念。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目标一致,为了公共利益要营造双赢、多赢、共赢氛围,各司其职、相互促进。二是要准确定位。检察机关在公共利益的保护上起一个补充和完善的作用。三是要加强协作。建立健全“检察+”协作模式,形成更深层次的合作。四是要创新方法。在提出检察建议和回复检察建议时把行政机关请过来座谈,再进行回头看,通过调研和回访检验落实效果。

伍义林委员: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按照集中管辖的原则负责本市分院层面上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这样做有什么考虑?集中管辖后对提高办案实效有什么促进?

朱小芹:此举主要是为了优化检察职能配置,突出检察机关专业化建设,突出协同高效,通过集中管辖来推动专项工作领域的深耕细作,使公益诉讼工作整体提质增效。市检四分院集中设立了分院层面的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机构,所办理的案件既有北京市内的跨行政区划案件,也有依托铁路线专项工作当中排查出来的涉铁公益诉讼案件,及京津冀跨省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同时,建立健全跨区划公益诉讼的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了具有北京特色的公益诉讼经验,率先采用公告的方式履行民事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在落实检察工作一体化办案模式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记者 高枝)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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