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宁夏交通运输厅原厅长周舒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判处周舒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3年,被告人周舒利用其担任宁夏交通运输厅厅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及工程款支付中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先后65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20余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周舒的犯罪所得全部追缴在案。
法院审理认为,周舒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周舒犯罪所得已全部追缴在案,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判处周舒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对扣押、冻结在案的周舒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记者 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