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9年12月04日 星期三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
广东增城法院集中宣判5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9-09-19 09:53 | 来源:广州日报


污染环境必然要承担责任,甚至是法律责任。近日,增城法院依法对5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向东江河偷倒污泥被判刑

2018年4月16日晚,被告人杨某找到被告人朱某,要她帮忙运输处理一批黑色污泥。被告人朱某并无处置资质,在收取了运费后,雇请阿华、阿杰(均为化名)2名被告人驾驶装载黑色污泥的船只,开至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某村东江河流域,趁凌晨无人之际,将船上的污泥倾倒入该河道内,后被该村村民发现并制止。

经环境科学研究院进行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得出倾倒污染物属于有害物质,相关经济损失达48万元人民币。被告人朱某、阿杰、阿华被当场抓获。同月28日,被告人杨某被抓获归案。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杨某、阿杰、阿华无视国家法律,向河流水域非法倾倒含有重金属的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法院判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塑料废品分拣致环境污染

2017年6月以来,被告人刘某甲、何某经商量,决定共同经营塑料废品分拣业务。随后两人从被告人黄某处租赁了一块空地作为垃圾分拣厂用地,由被告人黄某提供塑料废品来源,同时雇请被告人王某、刘某乙、程某负责塑料垃圾废品运输和开铲车进行塑料废品填埋及勾挖等,并循环利用空地旁边池塘的水进行垃圾清洗并分拣压缩打包。

2017年8月2日,经区环境保护局、区公安局等部门联合执法,现场抓获被告人刘某甲、何某、黄某、刘某乙、王某、程某,并查获大量未处理塑料废品垃圾及作案设备一批。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甲、何某、黄某、刘某乙、王某、程某违反国家规定,随意倾倒处置含有有毒物质的一般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结合六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出资清理了部分垃圾,有悔罪的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判决:六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两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记者杜娟 通讯员杜兰梅)



责任编辑:张彤
最新文章
浙江网红教师被杀案二审开庭 被告… 商标注册便利化让众多企业受惠 多国专家齐聚上海商讨知产保护国际… 两高三部: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 加快立法全力推动国有资产管理法治… 摄影作品相关权利法律关系亟须厘清 北京海关查获70余辆走私旧车 我国饮用水源地环境隐患大幅降低
推荐文章
欧空局未来三年重点投资深空与月球… 补给舰首次接受民船补给 “随营军校”加速孵化新型战训人才 强军路上,树起“生命线”的时代标… 打造“空地一体”的战斗小组 当海军10950天,老兵第一次登上军… 北约实战部署“联合地面监视系统” 武器进口变出口 印度转型有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