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位于成都平原西部,与邛崃山脉接壤。一直听说川西很美,多少次想去却未成行。没想到,因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彭美春等2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典型案例,与大邑有了交集。
那是8月的一个午后,天空蓝得有些耀眼,棉花般的蘑菇云簇拥着连成片,映出成都上空一种神奇的美。车开到大邑晋原镇后辗转了几条巷子,我们才找到死者晏某的妈妈在电话里约定的见面地点——大药房。
这是一位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母亲。两年前,因为一起发生在金沙江畔的恶势力犯罪命案,她痛失独子,至今未能从伤痛中走出来。提起彭美春案,能深切感受到她无法释怀甚至愤然。她哭着讲述,家里现在只有她和孙子两人相依为命,孩子经常会在夜里抱着爸爸的照片入睡,她也几次想到“去死”……生活早已不是曾经的模样。
在与她对话的过程中,记者了解到,晏某被害前主要在锦屏一带做水果收购生意,每个月都能给家里足够的费用。可以想象,傍晚搬个板凳坐在街边看孙子玩耍,美美地呼吸一下火锅的麻辣气味,或许是她曾经“巴适生活”的常态。
而这一切犹如停摆的时钟,在2017年6月的那个夏天戛然而止。奶奶倾诉时难掩悲伤,旁边有个白净少年,乖巧地递上纸巾并帮奶奶擦拭泪水,他那双纯净的眼睛给我们留下深刻印象。问他多大了?回答说10岁。
多么让人怜爱的年龄,他心里的呼唤是什么呢?
公安机关:及时出警迅速破案
锦屏镇隶属于四川省宜宾市下面被称为屏山的一座县城,位于金沙江下游北岸。从唐古拉山主峰各拉丹冬雪山流下来的雪水与四川盆地高空的流云在这里交汇,演绎着金沙江的波澜壮阔和岁月的万千变幻。
8月初,当记者随同彭美春案主办侦查人员——屏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重案中队中队长覃光文一同前往锦屏镇时,适逢暴雨,看不清路,伴随着雨刷器的摩擦声,我们重新来到案发地。只见地面还有未燃尽的蜡烛,仿佛诉说着哀思,而道路的两旁,一边是雨后不时有山石滑落的陡崖峭壁,一边便是汹涌澎湃的金沙江……
工作10年的覃光文对记者讲述,那天也是一个雨夜。2017年6月23日22时许,屏山县公安局110指挥台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锦屏镇珠宝洞(小地名)不远处有人打架,其中有一人疑似掉入金沙江,目前下落不明。刑侦大队接到通报后,立即组织专案人员前往。凌晨1点到达案发现场时,路边栏杆上还有未被大雨冲刷干净的血迹,民警在现场冒着大雨对案件进行调查。
案发当晚8时许,彭美春等人与晏某因生意竞争关系发生口角,从而发生抓扯,被拉开后晏某与朋友乘车前往屏山县书楼镇。为了报复,不服气的彭美春招呼多人驾车拦截,上演了惊魂的“午夜悲剧”。
一名证人说,一辆白色的越野车斜插到晏某的车前三四米处停下,随后一辆车包抄在面包车后,之后又来了几辆摩托车。彭美春及其同伙下车后直接把晏某后排的车门打开,将晏某拖出来带到车尾处围殴;彭美春用捡来的木棒和铝合金棒,直接殴打晏某头部,导致其头部流血。
另一名证人陈述,晏某抱着脑袋往书楼镇方向逃跑,后面一群人在追,跑了约200米后,晏某为躲避逼近的白色越野车,翻越公路护栏跳到距金沙江江面垂直高度约16米的公路南侧,不慎滑入悬崖下的金沙江中。
屏山县公安局加大侦办力度,共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于2017年9月25日,将犯罪嫌疑人移送屏山县人民检察院。由于彭美春等人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根据级别管辖规定,2018年1月23日,屏山县检察院依法将该案报送宜宾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
2018年1月23日,彭美春等8人故意伤害案的6本侦查卷宗移送到宜宾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李直手中时,正赶上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此举事关治国安邦的战略谋划和对人民福祉的深情关切。
2018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作出重要部署,要求坚决打赢这场硬仗,吹响了专项斗争的“冲锋号”。
为落实好《通知》要求,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打早打小,努力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坐大成势,最高检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扛起专项斗争重大政治责任,对正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案件实行“一案双查”。
不满足于就案办案,反反复复认真阅卷后,在一次检察官联席会上,年轻的检察官谨慎提出:“彭美春等8人涉嫌垄断屏山县锦屏镇李子水果生意,殴打被害人晏某并致其死亡,可能具有恶势力团伙性质,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却未予认定。”
为准确查明案件性质,全面了解涉案人员在当地的违法犯罪行为,宜宾市检察院先后8次主动与公安机关进行会商,研判该案性质和侦查方向。最后,初步确定“彭美春等人长期拉帮结伙、横行乡里,除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外,还多次伙同多名漏犯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
2018年2月24日,宜宾市检察院将此案退回屏山县公安局补充侦查。
由于该案时间跨度大、案情复杂、涉案人员众多,宜宾市检察院于2018年3月28日,以被告人彭美春、肖体洪等8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起命案能牵出多长的清单?
公安机关经认真细致的工作,依法查明,2011年至2017年期间,彭美春、陈涛、谭义洪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屏山县锦屏镇、屏山镇、龙溪乡等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团伙,气焰嚣张,造成1人死亡、3人轻伤、4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2015年9月24日,彭美春等人驾驶两辆摩托车前往屏山县老君山采集竹笋,路经鸭蛋沟(小地名)时,被临时管理员蒋科乾拦下后,彭美春等人二话不说,用弯刀将栏杆砍断闯进山里。
当晚7时许,彭美春等3人从山上下来时见栏杆修好了,便吼道:“私娃子,你抬不抬嘛?”蒋科乾立马冒火,“私娃子,你们找事吗?”话音未落,彭美春同伙就从摩托车上拿出一把刀砍去,蒋科乾也拿起木棍回击,后来看到工地上有工友过来声援,彭美春3人急忙扔下摩托车跑了。蒋科乾选择报警。
不久后,一辆警车朝工棚驶来,同时,从锦屏镇方向也有四五辆面包车呼啸而来,下车的一共有二三十人,彭美春也在其中。有人喊道:“是哪个?给老子打,警察在那里也一样,打!”对方一群人持木棒、钢筋和刀具将蒋科乾打翻在地上后不过瘾,还把一位帮忙拉架的工友抬起来直接扔到公路边的背沟里。
据蒋科乾后来回忆,当时在场的警察想过来劝阻,但根本过不来,对方人太多,被挡住了。
当晚,为了“感谢大家帮忙打架”,二三十人到锦屏镇摆了两三桌“答谢宴”。记者从办案人员处了解到,因为打架,彭美春破了点皮,还有一个同伙手机坏了,彭美春居然反过来跟工地老板索要了7000元医药费和1500元的赔偿费。
宜宾市检察院与屏山县公安局会商后一致认为,补充的违法犯罪行为证据充分证实了以彭美春为首要分子的犯罪团伙层级结构清晰,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已经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宜宾市检察院分别于2018年9月25日、10月26日依法追诉被告人彭美春、谭义洪两人漏罪8起、其他违法事实4起。
人民法院:漏罪漏犯并案审理
案件被依法起诉后,相关漏罪及团伙漏犯仍在继续补充侦查过程中。为实现打深打透、不枉不纵,宜宾市检察院协商市中院,待追加起诉漏罪、漏犯后一并予以审理,同时,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80多条。李直先后3次前往屏山县公安局督促引导取证。
记者在宜宾中院见到主审法官钟权时,这位1993年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分配到法院、有着将近20年刑事审判经验的资深法官坦言,等待追加起诉漏罪、漏犯并案审理,他还是第一次遇到。
由于此案社会影响重大,除彭美春、谭义洪、肖体洪等委托了辩护律师外,法院依法为12名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并召开庭前会议,听取控辩双方意见,询问被告人庭前供述是否属实,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无非法证据排除意见等。
记者看到,长达200多页的判决书里,详细记录了案件查实的每个细节。那么,公诉人的指控意见,法院是否全部采纳?钟权介绍,对案件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及组织成员地位、作用认识完全一致,只是有两笔事实能否认定寻衅滋事罪存在分歧。
案件意义: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多个场合强调“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重要性。
彭美春一案中,我们看到,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未局限于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事实,没有就案办案,而是主动作为,通过退回补充侦查与介入补充侦查相结合,认真梳理查找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违法犯罪线索,通过追诉漏罪、漏犯,实现了精准打击和不枉不纵。
“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理念指引是第一位的。时刻想着能为群众伸张正义,才能让你的目光不断往返于事实和法律之间,用最精确的定罪量刑实现罪责刑的平衡。”宜宾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其说。
记者采访时了解到,由于彭美春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逞强立威、争夺当地水果收购生意,去年锦屏镇李子大丰收,却无人敢来收购。因而,彭美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落网大快人心,在锦屏镇乃至整个屏山县都反响极大。
曾在2011年被彭美春打伤的张贤贵,事隔8年提及此事仍然耿耿于怀、情绪激动,对于彭美春随身就掏出匕首的场景历历在目。记者采访时,张贤贵说着说着就站起来用手使劲敲一下桌子,由普通话改为四川话,似乎只有这样才能表达他的愤怒。
张贤贵曾是锦屏镇“楼上楼”火锅店的老板。2011年9月1日的凌晨,彭美春打电话约服务员黄某外出,被拒绝后火冒三丈,立即用石头将玻璃打烂,张贤贵等人制止,彭美春就用啤酒瓶和拳头对张进行殴打致其头部受伤,后又用刀将张贤贵的右手中指刺伤。
“这么多年,彭美春这伙人正事不干,却一直嚣张、逍遥法外,早就应该把他抓起来。”张贤贵用四川话大嗓门喊着说。
让人民群众满意,还老百姓朗朗乾坤,这不正是党中央部署这项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初衷吗?
必须提到的是,彭美春案不仅让我们看到法律对黑恶势力的绝不让步,也让我们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该案死者晏某的母亲,那个10岁少年的奶奶,曾提到她在申请司法救助。
截至发稿前,记者特别连线同往大邑的省检察院检察官陈龙,回复说:“经电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启动彭美春案司法救助,将救助3万元左右,并已经转告晏母……”(记者 蒋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