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30日电(记者孝金波、实习生杨佳佳)8月3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介绍“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合并庭审模式”。传统庭审模式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分开进行,容易导致庭审不流畅、审理易“跑题”等问题。针对这一现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首创“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合并庭审模式”。 民一庭副庭长王金龙表示,该模式试行15个月以来,民一庭14名员额法官共审理1900余件案件。
为何改:“找症结” 突破传统庭审模式制约
“随着法治化进程及民事诉讼模式的变化,由于分立模式未能完全体现民事诉讼的本质规律,实践中逐渐出现一些不足和缺陷。”王金龙说。
一是庭审过程不流畅。分立模式中,调查阶段查明事实,辩论阶段阐述法律,事实与法律易人为割裂。但事实和法律通常表现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许多当事人习惯于事实、法律一起陈述,很难遵照设定顺序。如强行或多次打断,又易引发对抗情绪;但任由陈述又难免重复,造成庭审拖沓、时间冗长且难以驾驭。
二是审理环节易“跑题”。分立模式下,庭前没有“过滤阀”,缺乏争议焦点的归纳,当事人无法就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一以贯之地充分发表意见,当事人自认或与争点无关的证据等无效信息进入到庭审之中,易造成庭审“跑题”,浪费时间。
三是庭审效果难服人。分立模式中,庭审时一般不习惯归纳争点,造成各方难以专注讨论,为赢得诉讼纷纷在庭上“信马由缰”,把握不住法官审理思路,导致诉讼主张与裁判思路脱节,容易造成裁判结果与当事人心理预期存在落差,易出现“突袭式判决”,导致判决公信力下降。
怎么改:“动脑临” 合并法庭调查与辩论
在深入调查论证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探索出了合并模式的具体程序。
一是确认适用案件。通过反复实践摸索,法官确定“有必要”适用合并模式审理的案件,一般包括案情较为简单的案件、案情疑难复杂的案件以及法官认为可以合并的案件。
二是庭前会议阶段。王金龙表示,采用合并模式审理案件,首先需征得当事人同意。其次,原告陈述诉讼请求,理由,被告陈述答辩意见。最后,根据双方初步意见,组织双方举证质证,排除与案件无关的事实及证据,梳理固定无争议事实、归纳争点,把涉及争点的关键性证据留给庭审。
三是合并模式审理阶段。各方对庭前会议确定的无争议事实和争点进行确认后,各方当事人围绕争点,就证据分析、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一体陈述,最后展开综合辩论。
见成效:“亮数据” 检验改革探索质效
自2018年5月以来,二中院民一庭探索试点合并模式收效明显。法官助理曹华介绍,为了解当事人反馈,二中院积极进行问卷调查。合并模式既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也受到了多数法官的欢迎,切实提升了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
一是法官助理积极性有效提升。在合并模式中,法官助理可以通过庭前会议,切实分担法官的事务性工作,增加发挥自身能力的机会,还可提高个人和团队的核心绩效指标。法官李珊表示,庭前会议可以帮助排除无效信息和归纳争点,从而提升庭审的效率。
二是庭审时间有所缩短。庭前会议中有效归纳争议焦点,减少了法官庭审中程序性、重复性劳动,缩短了庭审时间,提高了合议庭成员审理案件的注意力和集中度,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既可提高开庭率又可促进庭审实质化。
三是案件质量进一步上升。固定无争议事实使各方知道有什么,归纳争点使各方知道争什么,围绕争点讨论使各方知道审什么。王金龙说:“把有限时间、讨论重点放在该说的问题上,让各方说得更明白、法官听得更清楚、书记员记得更清晰,裁判结果必然会更加公平公正。”
四是申诉投诉率下降。合并模式能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法院对案件的重视程度,让其有更多的获得感。据统计,截止目前,民一庭申诉投诉率同比下降四成,可以说合并模式起到了较为积极的作用。
五是庭审笔录成为文书支点。无争议事实和争点已在庭前或庭审中归纳和确认,当事人也围绕争点进行了充分辩论,法官对案件裁判方向及胜败关键点了然于胸,加之大部分文书内容可以从庭审记录中抓取,使得裁判文书可在庭后第一时间“自动” 生成。
王金龙表示,之所以说二中院首创“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合并庭审模式”,是因为二中院将合并庭审模式推广到了普通程序中,使得更多案件能够适用这一程序。合并模式给予了当事人和律师更多发表意见的机会,提升了判决公信力,使裁判结果更加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