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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明确规定高空抛物属于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9-08-26 10:13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8月23日电  (记者魏哲哲)8月23日,中国法学会组织召开高空抛物坠物法治工作座谈会,来自各方面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会发表意见。

  针对高空抛物坠物治理问题,与会者一致认为,应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从法律上明确规定高空抛物属于违法行为、明确予以禁止,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方面都要充分认识这种危害,对违法犯罪者严加惩处。

  会议建议,要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议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将高空抛物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确定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并明确处罚措施,对高空坠物情形,有关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也应明确予以相应处罚;在民法典立法过程中,对高空抛物坠物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相关人员的民事责任;建议在刑法修正案中,在明确抛掷物品类型和重量、抛掷高度等条件的前提下,将“高空抛物”行为作为刑事犯罪予以惩治。

  会议建议,公安机关应加大对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调查、侦查力度,依法及时准确查明相关案件的责任人,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快“雪亮工程”建设,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实施“技防入户”工程,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做好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证据固定、留存工作。


  《 人民日报 》( 2019年08月24日 06 版)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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