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农村房屋使用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为农村闲置房“变废为宝”创造条件
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人口减少,有些地方出现空心村现象,大量老屋闲置浪费,十分可惜。8月21日,《儋州市农村房屋使用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出台,为城市资本有序下乡打开通道,为农村闲置房变废为宝创造了条件。
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涌现商机,城市资本有意进入条件较好的农村,利用闲置的特色老屋办民宿吸引游客,然而,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农村房屋都没有规范手续,城市资本找不到合规的下乡路径。
去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儋州积极改革创新,在海南率先制定农村房屋使用权登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为规范农村房屋使用权依法流转及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明确农村房屋使用权登记、流转的权能,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改革要求。
《管理办法》规定,农村房屋使用权登记包括使用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抵押登记。登记中心应在《不动产权证书》“附记”部分记载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使用权人、房屋具体情况、使用年限、再流转同意、抵押情况等内容。
儋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刚说,《管理办法》明确农房使用权登记、流转的权能及流转行为,为城市资本有序下乡打开通道,吸引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流向农村,旨在使农民闲置住房成为发展乡村旅游、养老、文化教育等产业的有效载体,实现农村要素市场的再配置与再优化,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探索一条可以复制的扶贫开发与乡村振兴的新路径,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记者 周月光 见习记者 李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