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警长的职责有哪些?
“六员职责”:依法打击查处涉水违法犯罪的战斗员,排查掌握涉水违法犯罪线索的信息员,协助调处水环境治理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党委政府与河长决策的参谋员,开展河道治安巡查的巡逻员,普及法规政策和发动群众参与共治的宣传员;
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强与城管、环保、水政等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打击力度;
加强和河长的联系联动,实现“1+1大于2”的效果。
广州将全面推行河湖警长制,借助河湖警长这把“利剑”加大对涉水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推动全市水环境治理不断提升。8月22日下午,全市推行河湖警长制现场会在海珠区召开。会议要求,各区参照海珠、荔湾、南沙等区经验,研究制定各区河湖警长设置方案,全市197条黑臭河涌以及其他整治任务重、排污企业多的河湖,都要设置相应的河湖警长。
海珠经验:精准打击涉水违法
会议指出,治水之所以难,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违法排污十分猖獗,而处罚打击力度远远不够,违法犯罪成本很低,震慑作用非常有限。因此,十分有必要借助河湖警长这把“利剑”,发挥公安机关震慑、打击涉水违法行为的强力作用,加大对涉水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从而为水环境治理工作保驾护航。
自去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公安机关发动民警、依靠群众、努力探索实践,初步形成了具有地区特色的河湖警长治河模式。目前广州设有河湖警长的有海珠、白云、从化、荔湾、南沙等区公安分局,全市共有“河湖警长”123名。
据海珠区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以来,海珠区积极探索建立河湖警长制度,坚持源头治理,大力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开展水域周边区域的综合治理,破获涉水典型案件6宗,抓获并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0人,打掉污染水环境团伙3个,促使全区15条黑臭河涌中2条“长制久清”,6条“初见成效”,7条“基本达到不黑不臭”。
按照区域与流域相结合,海珠区将河湖划分责任区域,对接河长体系,建立了“1+18+N”的河湖警长制,即1个区级河湖总警长、18个街道河湖警长及社区民警、巡逻民警、治安民警、刑侦民警等多个警种。由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担任“区级河湖总警长”,全区18个街道属地公安派出所所长担任“街级区域河湖警长”,实现“河湖长+河湖警长”机制的无缝对接,将公安执法力量主动融入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
全市推广:覆盖197条黑臭河涌
会议要求,各区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公安部门及各区河涌整治实际情况,参照海珠、荔湾、南沙等区经验,先由各区公安分局牵头、区河长办配合,研究制定各区河湖警长设置方案。各区的方案要在9月10日前报市公安局和市河长办备案。
待各区方案完成后,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河长办配合,总结海珠、荔湾、南沙区等相关经验,制定广州市河湖警长设置工作意见,于10月底前报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实施。河湖警长制将覆盖全市197条黑臭河涌以及其他整治任务重、排污企业多的河湖,全部要设置相应的河湖警长,同时还要明确区、镇河湖警长工作职责、考核方式和奖惩机制等。
据悉,河湖警长将发挥“六员职责”,即依法打击查处涉水违法犯罪的战斗员,排查掌握涉水违法犯罪线索的信息员,协助调处水环境治理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党委政府与河长决策的参谋员,开展河道治安巡查的巡逻员,普及法规政策和发动群众参与共治的宣传员。(记者 杜娟 通讯员 赵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