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一年前,我国首个金融法院在上海成立。一年来,从确立裁判规则到强化国际司法交流、从架构金融审判体系到构建示范案例判决机制、从彰显金融纠纷裁判的“上海质量”到树立国际纠纷解决的“中国标准”,上海金融法院走出了一条不凡之路,为进一步建设专业化、国际化、智能化的世界一流金融法院开了好头。8月20日,记者走进上海金融法院盘点一年来的大事记。
8月20日,是全国首家金融审判专门法院、上海金融法院周岁生日。记者今日走进位于上海福州路上的这座百年建筑,盘点一年来这里发生的大事。
据了解,今年年初,上海金融法院发布了首个五年发展规划,力争到2023年建设成为战略地位突出、司法公正高效、审判水平卓越的世界一流金融法院。一年来,该院通过公正高效依法履职,创新专业化金融审判工作机制,丰富国际交流合作等举措,不断将自身形象展示于国际舞台之上,为五年规划开了好头、奠定了发展的基石。
上海金融法院院长赵红说:“一年来,我们成功打开了中国通往世界的‘金融司法之窗’,从确立裁判规则,到强化国际司法交流,从架构金融审判体系到建设专业化、国际化、智能化的世界一流金融法院,我们的团队走出一条不平凡之路,在国际金融审判舞台上唱响了中国好声音。”
打开金融之窗
今年7月23日,上海金融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上海金融法院关于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服务保障科创板的金融审判工作制定了路径和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意见,上海金融法院试点集中管辖的涉科创板案件范围,涉及科创板证券发行纠纷、证券承销合同纠纷、证券上市纠纷、证券欺诈合同纠纷等多个方面。
在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肖凯看来,金融法院试点集中管辖涉科创板案件,对于法院的金融审判工作起到了不小的推动作用。
“案件管辖权是法院开展审判工作的重要基础,科创板案件对于金融法院而言是一种全新的案件类型,这不仅是对法院目前审判工作的检验,也是对法院总结提炼金融审判规则,扩大金融审判影响力的加强。”肖凯说。
在金融法院成立之初,其特有的案件管辖范围就决定了自身的特殊地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8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上海金融法院专门管辖设立之前应由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
据介绍,符合特定标的额要求的上海涉外金融民商事案件由金融法院管辖,这为金融法院的国际化建设定下了基础。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现在已经进入冲刺阶段,金融国际化发展势必带来更多具有涉外因素的跨境金融纠纷。随着涉外案件增多,如何准确适用外国法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在上海成立全国首家金融法院,不仅是为了审判金融案件、化解金融矛盾纠纷,更是为了在国际金融纠纷解决中树立中国裁判标准,并通过金融法院这一窗口提升我国金融司法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赵红说。
彰显上海质量
今年5月,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全国首例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案件,认定被告方正科技存在虚假陈述行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据介绍,示范案件原、被告之间的争议焦点基本可涵盖该系列案绝大多数投资者涉及的情形,在事实争点和法律争点方面具有代表性。选择示范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能积极推动系列纠纷整体高效化解。
此前,上海金融法院出台了全国首个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明确示范案件选定、审理、专业支持、审判管理及示范判决的效力,为示范案件从构想变成实践奠定了翔实的制度基础。
上海金融法院综合审判庭一庭庭长单素华表示,示范判决案件为今后同类型案件法律适用和纠纷调解提供了有效参考,同时也为金融法院总结金融案件裁判规则提供了一条新的可行之道。
据介绍,示范判决机制的建立也倒逼法官在审判案件过程中更加注重审判质量。首先体现在对示范判决案件的选定上,法官必须对案件内容构成、社会反响等因素进行全面考量,挑选出适合代表其他同类案件的案例;其次,法官对示范判决案件的审理也更加谨慎,将所有法律问题研究透彻,更好地发挥示范案件对后续案件的引领作用。
据悉,示范判决作为金融法院创新探索的专业化审判机制,目前仅限于证券纠纷,日后随着该机制逐渐成熟,示范判决也将涵盖更多领域司法案件,最大程度发挥案件引领和指导作用,强化法院审判规则提炼能力。
此外,为了提升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保障案件审判质量,金融法院还建立了法官专业委员会工作机制,由资深法官共同对案件和司法实践中的问题进行研判,统一裁判尺度,助力加强审判规则提炼和类案指导。
“金融法院作为保障国内外金融公平交易的窗口,必须保证每一起案件都得到公平公正的审判。我们将继续创新案件审判机制,强化专业法律人才培养,打造出令国内外当事人都满意的‘上海质量’。”金融法院副院长林晓镍说。
发出中国强音
2018年10月26日上午,英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奇勋爵一行到上海金融法院访问交流,霍奇勋爵一行参观了上海金融法院信息中心、诉讼服务中心和科技法庭。这也是上海金融法院成立以来首次迎接外国友人参访。
此次来沪之行,让来自英国的专业法官团队对上海的金融审判建设产生了深刻了解。威尔士高等法院法官罗宾·诺尔斯爵士提出建议,在上海金融法院和伦敦金融法庭之间建立金融案件判决交换、审理实践共享、金融法律问题共同研究等7各方面的密切合作,在金融审判领域更加深入的合作与交流,共同为世界金融稳定与发展作出榜样。
自成立以来,上海金融法院就着重于与国外法院展开交流合作,目前已有英国、美国、新加坡等国的司法和金融机构走进金融法院,交流分享实践经验,不少金融审判理念都得到国外法律界人士的认可。金融法院也坚持开放融合的审判理念和工作思维,定期发布中英文版金融审判情况通报、典型案例及裁判规则,实现与国际金融法律界接轨,全面提升上海金融法院的国际影响力。
在积极投身国际金融交易法律环境建设的同时,上海金融法院也一直秉持“博采众长”理念,吸收国外金融审判的优秀做法。据了解,金融法院在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工作中,参考国际司法实践中“法庭之友”制度,提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允许案件当事人之外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个人或组织,就与案件直接相关的重大法律争议问题向法庭公开提交书面意见书,以有效提高司法裁判质效和公信力。
“随着我国金融改革开放不断深化,上海金融法院将不断加强金融审判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建立法官交流学习、信息共享、学术研究等各项机制,共同建设多层次、宽领域的合作平台,推动我国金融审判创新发展。”赵红表示。(记者 余东明 见习记者 黄浩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