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法院对被告人马某、刘某涉黑一案公开进行宣判,对检察机关指控的马某等22名被告人实施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全部予以认定,对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的两名首要犯罪分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各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判处一年零三个月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2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罚金。
检察机关指控,马某、刘某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有组织地实施犯罪共27起,涉及罪名12项,被害人达20余人,其中致伤8人,严重破坏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危害了他人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6年5月,马某因赌债问题与高某发生纠纷,被告人刘某便带人冲入他人开设的赌场内,用砍刀劈砍高某,致高某身中数刀,参赌人员范某在逃离时被无故砍伤。这起案件让马某、刘某等人在当地博得了敢打敢杀、下手凶狠的恶名,在“赌博行业”树立了威信。
之后,被告人马某等人以卖牛肉干的方式向参赌人员收取费用,除了在自己的赌场内以每袋200元至1000元不等的价格兜售市价仅为几十元的牛肉干,还强行在他人开设的赌场内贩卖,有时甚至付了钱也拿不到牛肉干,变相收取保护费。
以被告人马某、刘某为组织、领导者的犯罪组织,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其他人员开设赌场需经马某等人同意,强行在他人赌场上放高利贷及收取保护费,对于不愿合作或者有抗拒行为的人,便采取暴力打砸、滋扰闹事、威胁恐吓、报警举报等形式报复打击,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市区及周边地区的“赌博行业”。
该案庭审前,昆都仑区检察院专案组成员共同研究制定出庭预案,以促进庭审实质化为出发点,明确举证、质证的重点,妥善分工,确保庭审时能够从容应对。以有理有力有节指控犯罪为切入点,面对主要被告人“零口供”,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精细化制作讯问提纲和答辩提纲,为全面提升出庭支持公诉的质量和效果奠定基础。以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落脚点,充分发挥公诉意见书释法说理作用,将打财断血作为量刑时的重要考量,发挥法庭教育的警示教育作用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效果和意义引向深入。与此同时,在该案审查过程中,该院依法追诉漏犯1人、漏罪5起,向区监委移送“保护伞”线索1条。(记者 沈静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