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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拿共享汽车玩漂移 被判危险驾驶罪
发布时间:2019-08-12 10:09 | 来源:检察日报


随着“共享经济”的发展,共享汽车也随之进入了人们的生活。然而却有人以为共享汽车无人管理,不仅私自使用工具打开车门,还在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玩漂移,最终闯了大祸。今年6月,犯罪嫌疑人平某、陈某和李某涉嫌危险驾驶案被移送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今年1月25日,平某、陈某和李某相约在酒吧聚会,玩到凌晨后三人还不尽兴,商量找点其他消遣的乐子。于是,三人盯上了附近的一辆共享汽车。李某找了一根铁丝,将车门打开后,三人上车后由平某驾驶,没开多久,车子显示电量告急,三人并没就此罢手,而是利用手机App继续寻找共享汽车,再次成功“得手”了两辆。

不仅如此,越玩越疯的三人还在深夜无人的道路上玩起了漂移!过程中,由于陈某车速过快导致车辆失控,与平某停在路边的汽车车头对撞,三人这才察觉大事不妙,弃车而逃。

“一开始,我们以为只要把车还掉就会像什么事也没发生过一样。”面对检察官,陈某这样说道:“我们玩车的地方比较偏僻,就产生了侥幸心理,觉得不会有事,没想到会发生交通事故。”

经鉴定,两辆小型轿车合计直接损失价格为17508元。犯罪嫌疑人平某、陈某、李某因此均被行政处罚人民币1500元。

承办检察官指出,平某、陈某、李某在公共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不仅危害了公共安全,而且导致共享汽车公司遭受了较大的财产损失,属情节恶劣,构成危险驾驶罪。虽然三人有偷开机动车的行为且造成机动车毁坏,但未导致机动车丢失,故不应以盗窃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三人驾驶机动车在主观上系以追逐竞驶为目的,对车辆的损毁没有直接或放任的故意,故也不应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

7月15日,经青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平某、陈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李某因作案时系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该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胡佳来)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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