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行不义,犯下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贩卖毒品罪等13项罪名。日前,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陈伟光、黄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限制减刑。判处其他5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这是海南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判人数最多的一宗涉黑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世纪90年代,陈伟光带领谢某成、黄某、王某平等人长期混迹于五指山市烟酒公司附近的赌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被当地群众称之为“烟酒帮”。为争夺势力范围,“烟酒帮”经常与五指山市的其他帮派打架斗殴,逞强斗狠,逐步在五指山市立威。
2003年,陈伟光凭借其在团伙中的威望,逐步确立了领导地位。该涉黑团伙组织层级分明、骨干成员固定,人数多达60余人,势力庞大。逐渐形成“组织成员之间要团结,低级别成员要尊重高级别成员,不得吸毒,兄弟被欺负了必须打回来”等不成文的规矩,并给组织成员提供食宿和经费,用以维护组织稳定。
该组织在五指山市,通过实施垄断、控制砂石及混凝土市场、非法采矿、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共计约人民币6489.4万元,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此外,该组织在五指山市区长期贩卖毒品,获利全部用于组织成员生活开支。该组织还在烟酒公司附近的宿舍、娱乐会所、电影院、农垦大院等地有组织地实施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致1人死亡、5人轻伤、5人轻微伤。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五指山市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由于此案涉案人员众多、犯罪事实庞杂,海南省检察院领导高度关注,从该省范围抽调人员组成专案组,省检察院扫黑办在审查起诉阶段多次听取汇报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负责督导。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成立由12名检察官和10名检察官助理组成的专案组,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表,实行捕诉一体。专案组成员设置专门办案地点,全封闭办案,直接与公安机关对接,对案件提出侦查取证意见,固定证据,把案件存在的疑点、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在移送审查起诉之前,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
5月9日,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3项罪名,依法对陈伟光等61人提起公诉。6月25日至30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程序,庭审持续6天。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李轩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