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6日电 (记者孝金波)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原区委书记方正华(正处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镇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方正华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4年至2018年,被告人方正华利用担任徐州市物价局副局长、徐州市政府副秘书长、云龙区区长、区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巨大;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方正华在担任徐州市云龙区区长、区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