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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决不允许“和稀泥”
发布时间:2019-08-06 11:46 | 来源:南方新闻网


   ■王庆峰

   偷不算偷?抢不算抢?最近发生的两条新闻,让全国人民都目瞪口呆:一起是“偷西瓜案”,某地一位瓜农在制止一次偷瓜过程中,因为拉拽电动车导致对方受伤,被当地民警处以“倒赔偷瓜者300元”的处罚;另一起是“抢井盖案”,一辆满载33吨下水道井盖的半挂车发生侧翻,井盖遭到附近村民疯抢,货主报警后,当地派出所不予立案,原因是“当着面才算抢,少量侵占够不上犯罪,货主要追究的话,只能去法院起诉”。

   无论是情理还是法理上,这两起案件再也清晰不过了。“偷西瓜”不是“摘西瓜”,不因为“价值二十余元”就能改变性质,也不会因为“偷瓜者受了伤”就能颠倒是非。同样,哄抢就是哄抢,不管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刑法》,都对哄抢行为作出了规定,没有把是否当面抢列为构成要件。但有时候,越是简单的道理,越是要绕一大圈才能搞明白——两起事件被曝光后,事发地都作了纠正,偷瓜者被行政拘留3日,抢井盖事件当地也成立了专案组,两地民警还各被追究责任。事情看起来正往该有的方向解决,但不能不问的是,如果没有媒体曝光,没有网友抗议,这两则处理是不是就蒙混过关了?当事人是不是就只能认栽了?

   不同地方的相似事件,似乎构成了同样的指向,即在部分地方的基层执法中,或多或少还存在着某种“和稀泥”的现象。在“偷瓜案”中,执法者习惯性地站在受伤者这一边,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一种典型“谁弱谁有理”的倾向。这看似人道,然而扭曲了事实,不仅不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可能助长弱者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行为。在“抢井盖案”中,执法者以“没人在场看护不算哄抢”搪塞当事人,其实是一种“不担事就不会摊上事”的思路,是毫无担当精神的体现。在一些人看来,这似乎能为自己免除麻烦,但实际上损害了执法部门公信力,民众长期找不到诉求表达渠道、利益沟通机制,最终有可能酿成更大麻烦。

   不可否认,基层执法面临大量矛盾问题,工作任务繁重、身心压力巨大,但这不构成“和稀泥”甚至“踢皮球”的理由。首先需要强调的是,现在是互联网时代,民警执法中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被置于舆论的放大镜下。那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思维惯性,非但解决不了问题,还有可能让自己变得被动。只有规范化执法,才受得了阳光的曝晒,经得起时间的经验。其次,这也反映了部分基层民警执法专业能力不足,适应不了复杂社会治理的需要。基层执法队伍承担了一线执法职能,事关执法公信力建设,需要不断完善分类管理,跟进专业训练,加强作风建设,才能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习近平总书记曾就政法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两起案件中,“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存在,说明某些基层执法离人民群众的美好期待尚有一定距离。这提醒我们,要更好地提升执法主体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针对某些“和稀泥”思维,要督促凡事透明公开,严格依法执法。只有这样,执法部门才能赢得我们的信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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