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浙江省宁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王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宣判。法院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公诉意见和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最终以二人犯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罚金5000元和4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二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今年1月21日晚,王某、王某某在闲聊中得知麻雀可以治疗咳嗽,王某的外甥刚好最近咳嗽,于是在王某的提议下来到宁海县某地附近树林,用气枪射击的方式猎捕野生鸟类,二人被民警抓获,并当场查获气枪1支及被射杀的野生鸟类10只。
经鉴定,被猎杀的野生鸟类中5只为麻雀,2只为乌鸫,2只为朱颈斑鸠,1只为红嘴蓝鹊。其中麻雀、乌鸫是国家二类保护动物,均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朱颈斑鸠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红嘴蓝鹊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经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情况说明,确定该案涉及的10只野生鸟类的整体价值为3000元。
发现线索后,宁海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核实案件情况,收集固定证据,认为王某、王某某非法猎捕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以及生物多样性,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共同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6月20日,该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应该清醒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等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性,切莫以身试法。(记者 蔡俊杰 杨杨 陈璐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