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9年12月04日 星期三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
广东:上半年查处互联网违法广告1970宗
发布时间:2019-08-05 09:24 | 来源:南方日报


8月2日,笔者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2019年上半年,全省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共查处各类互联网违法广告案件1970宗,罚没金额1853.98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3.2%和25.2%。

省市场监管局对外发布广州珍仪本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茂名技师学院发布违法广告案、肇庆民和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等十大互联网违法广告典型案例。记者梳理发现,夸大产品功效、发布虚假内容、涉及伦理问题的违法广告成为重灾区。

以深圳市盈科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为例,当事人利用互联网发布含有不尊重拆弹工作人员、对伤残人士亲情漠视等内容的视频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2019年2月28日,深圳市南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深圳市盈科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20万元。

涉及医疗、保健类产品互联网广告则常常存在虚假宣传、资质不符等问题。在欧树益发布违法广告一案中,当事人在其经营的淘宝网店“颐康堂中医草本”中发布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的“颐康古方手工膏药粉剂 颈椎 肩周 骨质增生疼痛等疗效”、“颐康古方手工膏药粉剂:颈肩腰腿痛!腰椎间盘突出、腰肌劳损、肩周、四肢麻痹、坐骨神经、风湿性关节等疼痛疗效”等广告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端州分局于2019年2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10万元。

在肇庆民和医院(普通合伙)发布违法广告案中,当事人利用自设网址www.zqmrzx.com(已关停)发布含有11名整形患者的前后对比照片及患者姓名、职业等内容的广告,广告内容与当事人取得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不符。另当事人不能提供“数十万成功整形案例”的数据真实性证明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端州分局于2019年2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2万元。(记者 王佳欣 通讯员 粤市监)



责任编辑:张彤
最新文章
浙江网红教师被杀案二审开庭 被告… 商标注册便利化让众多企业受惠 多国专家齐聚上海商讨知产保护国际… 两高三部: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 加快立法全力推动国有资产管理法治… 摄影作品相关权利法律关系亟须厘清 北京海关查获70余辆走私旧车 我国饮用水源地环境隐患大幅降低
推荐文章
欧空局未来三年重点投资深空与月球… 补给舰首次接受民船补给 “随营军校”加速孵化新型战训人才 强军路上,树起“生命线”的时代标… 打造“空地一体”的战斗小组 当海军10950天,老兵第一次登上军… 北约实战部署“联合地面监视系统” 武器进口变出口 印度转型有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