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四川省广安市委原副书记严春风受贿案,对被告人严春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对严春风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严春风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8年,被告人严春风利用担任四川省宜宾市城市规划局局长,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副书记、区长,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广安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中共广安市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纠纷解决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72.9万余元。
2018年5月,“严书记女儿事件”成为网络热点,备受关注。此后,严春风历经党纪政纪处分、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