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由浙江省遂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某等12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在遂昌县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61万元;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其余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的不等刑期,并处数额不等罚金。该案是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也是浙江省首起利用微信打赏功能“导流”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3”打赏平台使用某知名云服务器,对外的界面是微信公众号;同时微信公众号关联商户,商户由微信及银行账户等组成;客户关注公众号后可以上传视频或图片,服务器生成打赏链接、二维码后通过公众号发送给客户,客户将打赏链接、二维码发送出去;客户自行设置打赏费用进入商户,并由服务器根据预先设定的比例扣除相应手续费(15%-23%,淫秽视频手续费一般为23%)后,客户可以提现。
现年38岁的被告人陆某在2016年5月至2017年6月期间,开发“23”打赏平台并雇用被告人谈某、杜某、白某、范某、陈某、杨某等人,在广东省广州市某住宅区运营打赏平台。陆某通过收取传播淫秽视频客户的手续费获取非法利益达270余万元。2017年6月,陆某将该平台以100万元价格出售给郑某。郑某购得该平台后,继续雇用谈某等原有工作人员。2017年7月开始郑某在广东省佛山市某高档写字楼运行该平台,为快速赚取金钱,郑某大胆“开仓”,降低平台对淫秽视频的审核,从而获得更多的下家。短短几个月,郑某通过收取传播淫秽视频客户的手续费获取非法利益280余万元。
在该平台运营期间,被告人胡某、刘某、王某、吴某等将淫秽视频上传至“23”等平台,并将平台生成的打赏链接、二维码发送出去,他人支付赏金后即可观看淫秽视频,并分别从平台提现他人打赏款数万元至20万元不等。
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郑某等12名被告人陆续被抓获归案。今年1月25日,遂昌县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记者 范跃红 通讯员 章韶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