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浙江省缙云县检察院提起的陶某侮辱凉山救火烈士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日前在丽水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陶某被判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该案系浙江省首例侵害烈士名誉权民事公益诉讼案。
今年3月31日下午,赵万昆等27名森林消防指战员和3名地方扑火人员在四川凉山木里县扑火行动中壮烈牺牲。4月2日,应急管理部、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这30名英勇牺牲的同志为烈士。社会各界纷纷对凉山烈士的牺牲表示哀悼。
4月9日,被告陶某对凉山烈士救火牺牲一事在“缙云义工志愿者群1”微信群公然发表带有侮辱性的不当言论,诋毁凉山烈士的品德和形象。该微信群共有成员362名,群内多人阅见陶某发表侮辱英烈的言论并对其行为予以谴责。
缙云县检察院发现该线索后,于4月19日立案审查,后于6月4日向丽水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日前,丽水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申请证人“缙云义工志愿者群1”微信群成员周某出庭作证,并通过多媒体示证系统向合议庭及旁听人员展示了案件经过,针对被告陶某是否侵害了凉山烈士的名誉权、侵害烈士名誉权是否构成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等争议焦点,与被告诉讼代理人展开辩论。在最后陈述阶段,检察官呼吁:“英雄烈士是中华民族的脊梁,我们容不得英雄流血又流泪,希望通过这次诉讼,在全社会营造缅怀、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的良好风尚!”
“通过组织教育,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在这里向凉山救火烈士近亲属道个歉。在今后的生活中,我一定尊重英雄烈士,做一个守法的公民!”被告陶某在庭审中主动承认错误,并公开道歉。
经合议庭合议,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当天,丽水市和缙云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代表、义工微信群代表以及媒体记者等50余人参加了庭审旁听。同时,丽水市检察院官方微博对该案庭审过程进行微直播,让更多的人可以及时知晓庭审动态。(记者 范跃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