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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抓贼致贼死亡案追踪 法院驳回死者家属附带民事诉讼
发布时间:2019-08-01 10:44 | 来源:新京报


广西抓贼致贼死亡一案,今年7月17日检方撤诉后,又有新进展。今日(7月31日),记者从桂林市象山区法院和当事人家属处获悉,昨日(7月30日),法院已驳回死者家属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此前,另一方愿意提供6万元丧葬费,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象山法院7月30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起诉。 受访者供图

象山法院7月30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起诉。 受访者供图

涉事双方两次民事调解未达成共识

2018年7月10日,桂林男子陈定(化名)在自家出租屋内发现了藏匿在厕所里的黄海(化名)。陈定认定对方是小偷,对其实施控制措施并报警。警方到达后发现,黄海已经死亡。事发后,陈定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此后,检方两次作出不批捕决定,退回补充侦查,并最终于2019年2月28日,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陈定提起公诉,而非公安机关指控的“涉嫌故意伤害罪”。

今年4月25日,陈定被取保候审。其辩护律师为其主张正当防卫。

值得注意的是,死者黄海的家属,向陈定一方提出了81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4月16日,双方家属进行第一次民事调解。黄海家属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1万余元。不过,李女士表示只能支付3万元的丧葬费。4月25日下午,双方进行第二次调解。黄海一方将赔偿总额降到20万元,李女士提出愿意支付6万元,双方仍未达成共识。

7月17日,象山法院准许象山检察院撤诉决定。受访者供图

7月17日,象山法院准许象山检察院撤诉决定。受访者供图

法院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求

7月17日,象山检方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决定对被告人撤回起诉,法院经审查后准许。

今日,记者从象山法院获悉,该院已向当事双方的家属,做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裁定,驳回了此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起诉。

随后,记者从陈定的妻子李女士处,获得一份由象山法院出具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文书显示,由于象山检察院撤回了对被告人陈定的起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者家属)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已不属于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最终,该院依照“最高法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起诉。

李女士向记者补充道,检方撤诉后,双方一直在等法院的附带民事裁定,“还不清楚对方是否会上诉。”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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