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世健等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其中,被告人王世健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涉黑团伙“保护伞”邢增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王世健等涉黑案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于6月24日提起公诉,海口中院于7月23日至25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公开宣判。
检方指控,2009年1月以来,被告人王世健利用其坐过牢及吸毒的恶名,以同族、狱友、毒友关系为纽带,相继纠集被告人王蕃立、王程等有前科劣迹的社会闲散人员,为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在甲子镇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非法采矿、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故意破坏生产经营、强迫交易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强占资源,破坏环境,对地方矿产资源及周边砖厂形成非法控制,严重扰乱了当地村民的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依法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这个涉黑团伙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较为固定,且分工明确。其中,王世健组织、指挥团伙成员实施非法采矿、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牟取巨额非法利益。
被告人邢增能系此案中的“保护伞”。2010年至2018年,邢增能利用任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甲子派出所副所长的职务便利,为涉黑团伙头目王世健以及辖区内的砖厂等单位和个人在涉警事务方面谋取利益,从中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1.5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定涉黑被告人19人,全案涉及违法犯罪事实40多起,其中非法采矿2起,采挖量达107787立方米,非法获利527万余元;敲诈勒索13起,非法所得877万余元;强迫交易4起,涉案金额47万元;寻衅滋事6起,以及聚众斗殴、容留他人吸毒、故意伤害、非法经营、开设赌场等。
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法对27名被告人分别予以不同的处罚。其中,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首要分子王世健判处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王世健等涉黑犯罪的“保护伞”甲子镇派出所原副所长邢增能从重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21年6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