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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醒酒室达到三方共赢效果
发布时间:2019-07-30 11:47 | 来源:法制日报


7月12日凌晨4点,浙江省余姚市公安局凤山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文山路上一酒吧门口一名年轻男子醉酒后与人发生口角还要动手。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处置。该男子姓温,23岁,河南人。当民警准备把温某带到派出所时,温某却极不配合。于是,民警把温某带到市人民医院醒酒室帮助其醒酒。当天上午11点,温某酒醒后,对自己酒后闹事的行为后悔不已,最后民警依法对其作出了治安处罚。

“其实像温某这种酒后闹事的案例并不少见。”余姚市公安局副局长周海江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以前,民警一般会把寻衅滋事的醉酒人员带到办案区约束起来,但如果醉酒者因为大量饮酒引发其他突发疾病出现意外,派出所没有医疗条件,民警辅警也缺乏专业的急救技能,存在一定风险;而把情绪失控的醉酒者放在医院,也会对医务人员和其他患者造成困扰,严重干扰正常的医疗秩序,导致医院方报警,派出所二次出警。”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介绍,所以,为了进一步规范涉酒警情处置,更好地保证醉酒人员的安全,今年以来,市公安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联合探索建立警医联勤联动机制建设,在医院建立醒酒室,最大限度减少醉酒闹事人员危害社会、干扰正常接处警工作以及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

目前,余姚市公安局已在市人民医院和马渚镇中心卫生院各建立一间醒酒室,今年以来已安全规范处置醉酒人员100余人次,大幅度降低了责任事故发生概率,得到了基层民警、医护人员、醉酒人员家属的点赞。

据了解,醒酒室内配备有专用醒酒椅和醒酒床等必要的防护、救治设备。在醒酒室内张贴劝酒标语,墙上悬挂相关工作制度,设置储物柜、人身检查区。入口处安装人脸识别探头,数据接入公安局智能防控平台,室内安装了两个对冲高清探头,接入督察视频平台,便于对醉酒人员和看管人员的管理。

据了解,今年以来,余姚市公安局已处理醉酒阻碍执行公务案件3起,严肃处理醉酒人员11名。

余姚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刘河科介绍,醒酒室的设立将达到三方共赢的效果。一方面通过医院相关医疗设备辅助,及时给予醉酒人员医疗帮助,保障醉酒人员的人身安全,体现人性化执法。另一方面,医护人员在对醉酒人员进行抢救时,经常会受到醉酒人员的侵害,为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可以把醉酒人员直接带至醒酒室,由警力进行保障。第三方面,此举也是警方整合社会资源,节约警力资源的一种新举措。下一步,将在余姚全市各医院进行推广建设醒酒室。(记者 陈东升 通讯员 龚利波)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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