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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闹者 当心刑罚
发布时间:2019-07-29 09:31 | 来源:未知


傅某因不服法院执行生效民事判决所实施的扣押措施,多次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惠南法庭,以法官不公为由,对法院工作人员采取书面及口头辱骂等方式滋事。去年3月2日下午,傅某携喷射油漆罐再次至惠南法庭门口,且在法庭门口立柱及附近地面等处恶意喷涂“法官不作为”等字样滋事。傅某在被法警带至法庭调解室后,又对法院多名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恐吓,直至被接警赶到现场的民警强行传唤……对此,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傅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7月18日,在第三个“7·21上海法院法官权益保障日”来临前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集中发布一批法官权益保障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扰乱法庭秩序、在法院内寻衅滋事、冲击法庭、威胁辱骂法官等妨碍司法人员依法履职或严重妨碍诉讼秩序等情形,实施违法行为的侵害人最终受到了被判有期徒刑、司法拘留、治安拘留、罚款等相应惩处。

早在2013年底,上海高院就启动了法官权益保障工作。目前上海三级法院均由党组书记、院长担任本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并且吸纳一线法官代表加入权益保障委员会。此外,在各庭室配备权益保障联络员,确保法官权益受侵害时能第一时间得到处置。

施某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提交诉讼材料,因对立案程序不满,随即用极其恶劣的语言谩骂侮辱立案法官近一小时,经多次劝阻仍置之不理,并拿出手机拍摄多张照片,严重扰乱了立案大厅工作秩序。后法警将其带离反省,但其拒绝悔改。该院立案庭庭长及法官权益保障办公室工作人员亦对施某进行教育劝导,但其仍避重就轻,无视自身错误。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施某作出司法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

随着法官权益保障工作的深入开展,上海法院将关口前移加强防范。同时,对法官本人或其近亲属遭受恐吓、侮辱、跟踪、骚扰等形式的人身威胁或实际侵害的,及时启动应对机制,针对不同情形依法采取责令退出法庭、强行带出法庭、警告、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拘留等措施;对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处置实效。

2019年4月2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件中,旁听人员杨某系原告朋友,在法院组织的证据交换程序中,不遵守法庭秩序,数次辱骂、威胁法官。在法官责令其离开后,杨某仍冲到法官面前,辱骂法官,且威胁法官,经法官和法官助理多次劝阻仍不停止,导致证据交换无法正常进行。在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及安保人员到场的情况下,杨某仍骂骂咧咧,继续言语威胁法官。徐汇区人民法院责令杨某当场具结悔过,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

上海各级法院还不断深化与公安、街镇等部门的联防合作,依托社会综合治理体系,整合多方资源,实现信息互通、行动互联,凝聚工作合力。

2018年2月6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对孙某与前妻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依法进行宣判。孙某因不满判决结果,在法庭内高声喧哗,并企图强行冲进办公区域,被值班法警和保安及时制止。法庭庭长和主审法官对孙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向其解释判决结果及依据,并告知其上诉权利及方式。孙某离开后当日下午,又致电法官,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服,扬言要住到法官家中(录音中此话重复7次),并进行言语威胁,声称不会放过法官。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依法对孙某作出治安拘留3日的处罚决定。(记者 钱培坚)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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