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徐伟伦
□ 本报实习生 李梓嘉
□ 本报通讯员 张 璇
因认为“饭友”未经许可抓取微博中明星内容,构成不正当竞争,新浪微博将“饭友”诉至法院,索赔损失。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判决“饭友”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全额赔偿新浪微博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10万元。
新浪微博平台的运营方微梦公司诉称,复娱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饭友”App中设置微博专题,嵌套明星的新浪微博界面,并完整展示其微博界面、内容等全部数据,该App还恶意屏蔽了新浪微博中的部分功能且添加了自有功能。微梦公司认为,复娱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此,复娱公司辩称,“饭友”App中展示新浪微博系其设置链接所产生的结果,其行为具有正当性,未损害消费者利益或破坏互联网市场秩序。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饭友”App中展示的信息或较新浪微博具体,或仅展示了不完整的信息,并不是使用“链接”的本质目的,因此复娱公司的辩称不成立,应认定为抓取新浪微博后台数据后在“饭友”App中进行直接展示。该行为使“饭友”App用户无需注册或登录新浪微博账号即可查看新浪微博全部内容,影响了新浪微博用户协议的履行,破坏了新浪微博数据的展示规则,且对新浪微博的该部分内容构成实质性替代,分流了微梦公司的潜在用户流量,妨碍、破坏了新浪微博的正常运营,因此该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法官庭后提示,本案系非法抓取他人数据并作为自己主营业务内容的典型案件。当前,流量成为互联网竞争环境下的重要资源之一,为吸引和留存用户,部分网络服务经营者将自身主营业务“寄附”于一些用户流量大的网络平台产品上,导致如新浪微博这样的网络平台,成为了数据侵权的重灾区。互联网的特点是开放,信息的本质是分享,但这并不意味着经营者可以随意抓取他人数据并使用。
本案结合被诉行为是否破坏他人平台正常运行、是否构成实质性替代、是否存在用户同意等排除原告权益之情形等因素认定被诉行为存在不当性,并全额支持了微梦公司关于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法官表示,本案是在“数据”之重要性在互联网市场经济逐渐突显的背景下,结合个案因素后作出的综合判断,既表明了司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态度,也是司法对市场需求的有效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