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下午1点多,南京地铁三号线南京站安检员发现,有一乘客行李中有疑似子弹类物品的图像。安检员立刻通知民警,经民警开包检查,发现乘客张大爷的包内确实有一发子弹。
张大爷(64岁,江苏宝应人)告诉民警,自己正准备和小孙子从三号线星火路站乘车到南京站,再换乘大巴车回扬州老家看望老母亲。他称这发子弹是在扬州老家的田地里捡到的,之后就一直当个玩物放在身边,已经有十多年了。民警仔细检查发现,子弹没有被击发过,有火药在里面,若受热或受到撞击,有可能会爆炸。
民警告知张大爷捡到子弹应及时上交公安机关,并且携带子弹进入公共场所也是违法行为。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张大爷才了解到私藏弹药并将弹药带至公共场所的危害,感到十分后悔。
经鉴定,该子弹为一发长为7厘米的德式毛瑟步枪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罚金。警方随后对张大爷处以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记者 陈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