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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法检“两长”同堂办理35人涉黑案
发布时间:2019-07-24 10:30 | 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由甘肃省兰州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石某、刘某等35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在兰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兰州市中级法院院长王永平担任审判长,兰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学军出庭支持公诉。

  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例由兰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涉嫌寻衅滋事、组织卖淫、强奸、非法拘禁等11个罪名,涉及36起犯罪事实,仅起诉书就有32页、近3万字,公诉人用了2个小时宣读完毕。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石某在2014年刑满释放后,逐步纠集刑满释放、社会闲散人员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2016年,石某与被告人刘某结识,刘某多次指使石某组织人员帮其讨要债务,并给予经济资助,逐步形成了“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关系。该犯罪组织人数众多,组织结构分明,骨干成员固定,在兰州市西固区等地密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干扰了当地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案后,兰州市检察院成立专案组,主动提前介入,围绕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从取证方向、固证方式、打财断血等方面提出引导侦查意见,先后与公安机关召开办案联席会议4次。从案件定性、罪名认定、诉讼时效、线索价值等方面开展研判分析,引导公安机关侦查,进一步加强和固定证据,确保案件在侦查阶段有效开展。

  为认真贯彻对涉黑涉恶案件快捕快诉的要求,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兰州市检察院在案件办理中全面审查案件,认真梳理分析证据,先后讯问犯罪嫌疑人37人次,提出补充侦查提纲99条,通过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追加漏罪2起,追加漏犯另行起诉1人。同时,加大与公安机关、法院的沟通联系,召开法检联席会议4次,统一认识、形成合力,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办理进度。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南茂林 通讯员 杨利军)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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