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就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诉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沃重工)等四被告违法生产销售正三轮摩托车公益诉讼案签发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确认了中消协的全部诉讼请求。中消协今天在北京召开案情通报会,中消协一方诉讼代理律师、河北等四地消协代表、中消协案件负责人出席通报会,介绍了该案诉讼过程、调查取证及民事调解书等相关内容。
据介绍,2016年7月1日,中消协就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四被告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正三轮摩托车案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提出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所有型号产品等六项诉求。2016年7月25日,北京市四中院正式受理此案。期间,中消协与雷沃重工等四被告多次进行会谈、调解、质证,2019年4月26日初步达成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公告和审查后,6月10日,北京市四中院正式签发民事调解书,中消协六项诉讼请求全部实现。
记者了解到,该案是中消协提起的首个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全国首例以调解结案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消协有关负责人认为,该案的重要意义在于,不仅最大程度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且切实督促企业依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助力规范和治理行业突出问题;还有利于提高消费者安全消费意识。
在业内人士看来,该案不仅开启了我国消费公益诉讼“确认之诉”的先河,而且开创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以调解结案的先例,最大程度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是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创新之举,在公益诉讼制度推进和完善中具有重要的地位。